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莲都区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市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调整为:一档422元/月,二档560元/月,三档700元/月。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