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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废止《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9-01-3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甬政发〔2011〕96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1〕97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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