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建设“质量强省”战略部署,丰富新时期、新阶段质量工作内涵,努力实现由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由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由“制造大市”向“品质强市”转变,进一步发挥质量工作对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质量立市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省政府“质量强省”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三生融合”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的战略目标,牢固树立全面、全程、全民的质量观,坚持民生为本、企业为基,坚持宏观着眼,实体入手,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建质量强市,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345”质量计划,即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品牌三大战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质量技术支撑、质量诚信、质量评价四大体系,全力建设质量强市的基础工程、平安工程、重点工程、导向工程、惠民工程等五大工程,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突出抓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重点领域的质量建设,促使全市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全省或国内领先水平。
1.提升产品质量。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农产品以及重点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到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省级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2%以上,其中本地生产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3%、95%和96%以上;企业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持证率达到40%以上;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块状产业基本建立和实施联盟标准;形成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和名牌产品、名牌企业。
2.提高工程质量。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到2015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取得新进展,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在建筑用能监管、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引导低碳绿色建筑等方面有新突破。
3.改进服务质量。重点解决服务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标准体系;500家服务业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旅游行业三星级及以上饭店全面推行绿色饭店标准,全市30%以上的旅行社进入星级品质旅行社行列;交通运输业出租车服务基本实现规范化,旅客运输各项安全指标均控制在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范围内;医疗卫生业全面实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居民对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基本满意率达85%以上,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85%以上;电信、邮政、供水、供电、贸易、保险、金融等行业的用户满意率超过90%。
4.改善环境质量。重点解决水污染、噪声污染、土壤污染和城市空气污染等问题。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瓯江、飞云江、鳌江三大水系,温瑞塘河流域市控以上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瓯江、飞云江、鳌江三大水系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大于85%;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大气优良天数占全年9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以上城市(县城)比例达到75%,交通干线噪声小于70分贝;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增强质量竞争力。
1.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提高我市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建设专业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区域行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机构等创新载体,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到2015年,实施5个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培育50家创新型企业,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0件以上。
2.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推动采标制标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争取标准“话语权”。积极开展地方服务、环境、能耗等标准的制修订,促进服务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研究实施城市标准化战略工作,将标准化工作延伸至城市建设、社区建设和行政服务等领域。到2015年,申报国家、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5个,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1项,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50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例达到85%以上,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率达到60%以上,块状产业联盟标准推广实施率达到30%以上,建成20个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3.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围绕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工程和环保领域,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政策,进一步完善品牌体系,创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品牌企业(商标、商号),创建一批享有社会美誉度的工程品牌、服务品牌和生态品牌,继续保持我市品牌拥有量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的领先地位。积极培育区域品牌,组织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建设单位”和“浙江省区域名牌”等区域名牌,开展温州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认定工作。到2015年,力争拥有2个国家级区域性品牌,5个浙江区域名牌、5个省政府质量奖、15个市长质量奖、300个浙江名牌产品,市级以上名牌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新增建筑行业鲁班奖等国优工程5个、钱江杯等省优工程40个、瓯江杯等市优工程160个、省级服务名牌10个、市级服务名牌30个。1/3的县(市、区)达到国家生态县创建标准,省级以上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比例达到50%,市级生态乡镇比例达到75%,25%的行政村成为市级生态村。
(二)建立健全四大体系,夯实质量基础。
1.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增强质量安全防控能力。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起“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政府牵头协调、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对评估、监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预警,开展专项整治,将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全面推行质量安全区域监管模式,质量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根据需要设立基层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解决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问题。
2.建立健全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增强质量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环境监测、标准化研究等技术机构的建设。注重发挥质量中介机构的作用,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品牌培育、科技创新、市场调查、质量评价、创意设计等环节提供公平公正的第三方服务。
3.建立健全质量诚信体系,增强质量行为的约束能力。以温州政务网、温州信用网等网络媒体为平台,设立质量诚信“红黑榜”,依法公开质量信息、违法案件及处理结果,引入有效的社会监督。推动建立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以“温州诚信日”宣传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质量诚信宣传活动,树立质量温州、信用温州的新形象。
4.建立健全质量评价体系,增强质量建设引导能力。综合运用检验检测、市场调查、环境监测等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实施质量状况调查制度,研究建立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统计指标体系。以指标体系为指导定期开展质量建设考核评价,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主动、领导小组主推的责任落实机制。
(三)全力建设五大工程,提升质量水平。
1.建设质量强市的基础工程。广泛开展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强镇(街道)、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创建活动,将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部署传递到基层,形成从市到村居、从政府到企业的立体化创建格局。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到2015年,争取所有县(市、区)达到“质量强县(市、区)”评价标准,50%的乡镇(街道)达到“质量强镇(乡、街道)”评价标准,各县域主导产业达到“质量强业”评价标准,各县(市、区)的骨干龙头企业全面达到“质量强企”评价标准。
2.建设质量强市的平安工程。质量强市建设始终要把质量安全摆在首位。要充分发挥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作用,严格市场准入、环境准入;建立科学合理的日常巡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查和质量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构筑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网络;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产品、工程、服务、环境领域质量违法犯罪案件,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隐患的案件一查到底,案件案情未查清的不放过、安全隐患未处理的不放过、违法犯罪分子未得到惩处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到2015年,全市质量安全事故大幅度减少,质量安全环境全面改善。
3.建设质量强市的重点工程。推行质量强市建设“项目工作法”,市四大实体质量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十二五”期间质量强市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将重点工作转化为项目,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促使质量强市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十二五”期间,全市范围内推进100项质量强市重点项目建设,定期公开项目目标计划和执行情况,由社会各界监督执行。
4.建设质量强市的导向工程。市县两级全面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以政府质量奖为导向,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全省“千争创万导入”活动(即千家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万家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活动)。到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全面质量管理或精益管理等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质量管理状况明显改善。获国家、省、市、县(市、区)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达到100家。
5.建设质量强市的惠民工程。质量强市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改善民生、提高生活品位。每年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切的质量问题,开展产品质量惠民行动、工程质量惠民行动、服务质量惠民行动、环境质量惠民行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方案,一年解决一批具体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分别牵头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质量建设规划,研究制定质量强市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层层组织开展质量强市、强县、强镇、强业、强企活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主动、领导小组主推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质量强市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的质量强县(市、区)建设负总责,制定质量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建立质量建设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落实质量建设工作经费;定期督查本辖区内的质量建设工作。
2.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决策做好前期调研工作,提出政策文件、工作计划等草案;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决策,检查各项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质量强市建设的信息收集和报道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工作。
3.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服务业质量提升工作,制定我市服务业质量提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市住建委:牵头组织工程质量提升工作,制定我市工程质量提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制定我市环境质量提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6.市质监局:牵头组织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制定我市产品质量提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7.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加强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开展质量工作;市商务局同时负责商贸行业的质量提升工作。
8.市科技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为质量强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9.市公安局: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
10.市监察局:负责查处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11.市财政局: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对有关资金进行管理和审核。
12.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质量工作人才的引进与培训,组织质量工程师考试。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工程、交通服务业的质量提升工作。
14.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提升工作。
15.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分别负责各自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品牌建设工作。
16.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分别负责各自主管领域的服务行业质量提升工作。
17.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质量强市建设提供生产安全保障。
18.温州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提升工作。
19.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纳税工作。
20.市委宣传部、新闻单位:组织质量强市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
(三)实施工作考核。
制定《温州市质量强市工作考核办法》,市质量强市办每年年初下达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年中组织督查,次年年初组织考核工作。质量强市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考绩的依据之一。
(四)强化政策扶持。
建立以采用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技术改造的政策导向,对参与制订国家、国际标准的单位实施奖励;科学使用“质量与品牌奖励资金”,鼓励企业争创国内外知名品牌;加大公共财政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平台、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质量安全、民生计量工作的投入,确保质量强市建设各项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五)重视人才培养。
支持在温高校培养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大批具备熟练职业技能的技工人才;引导企业加强在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能力;鼓励企业引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科技研发、创意设计、职业经理人等方面的高级人才,提高我市质量管理、质量保障的能力与水平。
(六)营造质量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对质量强市建设进行广泛宣传,树立一批质量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对质量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深入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