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0日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台市委发〔2018〕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8〕56号)精神,积极发挥人力社保助力我市乡村振兴建设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和台州建设独具魅力的“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战略目标,在挖掘、培养一批推动乡村振兴的优秀人才、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农民就业权益保障、助力乡村脱贫致富、提升人社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作为,努力为全市乡村振兴建设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持。
二、主要目标
全力实施“五个二”计划,助力乡村振兴,即:每年帮扶资金2亿元以上,促进就业2万人以上,“雁归”创业企业2000家以上,电商扶持2000家以上,技能和创业培训补贴2万人以上,促进人力社保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系统性、协同性、匹配度全面提高。
到2022年,建立健全乡村育才引才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领军人才队伍;实现农村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推动乡村成为“双创”新热土;形成更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打响农民工“台州无欠薪”品牌,保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扎实推进“七办”工程,不断增强乡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十大行动
(一)就业惠民行动
1、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创业政策机制。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村转移劳动人口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人口,可探索为其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7〕57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8〕11号)文件精神,支持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用人单位,或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享受优惠扶持政策。(就业局)
2、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鼓励现代农业企业、家政、民宿、养老等领域更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符合条件的予以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等资金补贴。积极组织开展人力资源余缺调剂、春风行动、专场招聘等公益性专项服务,各县(市、区)每年举办乡村振兴专场公益招聘会不少于2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企业用工服务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对口劳务协作、劳动力余缺调剂等专项服务活动,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关补贴。(就业局)
(二)创业富民行动
3、建设乡村创业示范平台。加强重点乡镇、重点村“三园一街”(孵化园、创业园、电子商务园和创业一条街)等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打造一批适合乡村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创业孵化基地,认定一批市级、县级乡村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政策规定落实创业孵化基地建园补助和每年基地公共服务面积补贴及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的补贴。积极开展返乡创业示范村建设,不断优化乡村创业氛围,健全乡村创业服务体系。(就业局)
4、组织涉农创业大赛。结合农村产业特色,积极组织“创赢台州”—乡村主题创业大赛,鼓励发动各类乡村创业特色项目参赛,发挥创业大赛的引领作用,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在一年内落地本市的,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8万、5万的奖励,打造宣传一批乡村创业典型,引导更多具备创业创新能力的农村劳动力、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等投入到乡村创业活动中。(就业局)
5、实施农村“雁归”创业扶持计划。着力推动科研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等各类人员到农村创业并带动就业。全市每年扶持“雁归”创业企业2000家,带动就业1万人以上,并按政策规定落实场租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对乡村振兴创业项目的倾斜,对符合条件创业者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在当地普惠金融项目下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优先支出。(就业局)
(三)电商扶民行动
6、实施农村电商精准服务活动。积极扶持农村电商创业,市、县(市、区)每年开展5场以上农村电商精准服务活动,提供导师问诊、专业咨询、创业辅导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帮助解决农村电商从业者在政策落实、品牌营销、金融扶持、网店设计运营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农村电商服务站建设,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推动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大学生、退役军人、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依托电子商务实现创业就业。每年培训农村电商人才5000人次,扶持农村电商创业2000人,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就业局)
(四)技能兴民行动
7、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展翅”计划。结合乡村特色产业和多元化经济发展实际,开发乡村振兴所需的职业培训包、创业培训包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打造一批乡村特色职业培训项目品牌。通过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培训,对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每年全市实现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2万人以上。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落实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组织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给予600-2400元培训补贴,其中贫困家庭学员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费补贴。(职建处、就业局)
8、启动乡村职业技能岗位大比武。推进农民职业化进程,围绕农村手工制作、农产品加工、民宿管理、农村电子商务、农机操作修理等项目,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职业工种技能竞赛活动,通过“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提高乡村工匠的技能水平,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职建处)
(五)人才强民行动
9、开展乡村人才集聚计划。大力开展“智汇乡村”为主题的系列招才引智活动,以优良的项目、优惠的条件,吸引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将乡村振兴所需人才列入我市各类人才项目推荐选拔之一。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启动实施“我聚台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参与乡村振兴服务。(人才处、专技处、事业处、人才市场管办、就业局)
10、开展乡村人才培养计划。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加大评审改革推进力度,着力打造“一主多元”的台州农艺(畜牧、兽医)队伍。对我市乡村振兴人才在“500精英计划”、市“211人才工程”及首席技能大师、杰出台州工匠、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认定时给予适度倾斜。加强乡村振兴人才培训和研修工作,努力造就一批勇于创业、精于管理、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乡村创业领军人才。(人才处、职建处、专技处)
(六)专家助民行动
11、实施台州市千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组织千名专家到基层农村开展一线服务,通过技术指导、项目合作、决策咨询等方式,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在基层单位的推广应用。加强专家对基层扶贫项目、帮扶对象的对口支援,组织多种形式的社会事业公益服务活动,引导更多专家到基层环境艰苦和低收入农户渴望技术的地方去。对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开展的就业创业扶贫专项活动,在500元/次范围内给予专家导师补助;对结对扶贫指导成功者,给予2000元/户的补助。(专技处、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局)
12、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每年选派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服务,大力拓展乡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领域服务岗位,强化基层工作能力培训,不断提升“三支一扶”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人才处、就业局)
(七)社保安民行动
13、完善城乡统筹的基本社保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效衔接制度。认真实施城乡一体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有计划推进《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统一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大病保险制度,适度提高企业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鼓励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养老处、医保处、社保局)
14、推动农村居民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将农村居民作为重点群体之一,强化精准扩面和动态管理,努力实现应保尽保。2020年,力争本市户籍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2022年稳定在95%以上。2018-2022年,本市户籍法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养老处、医保处、社保局)
(八)维权护民行动
15、推进“台州无欠薪”行动。扎实开展制造业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和企业欠薪失信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及交叉执法大检查活动,定期曝光严重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欠薪失信“黑名单”公示制度并实行联合惩戒。建立健全欠薪预警工作机制,及时研判并处置欠薪隐患,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力争到2019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达到“无欠薪”县(市、区)的目标要求。(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支队)
16、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完善多层次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全面推动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现劳动纠纷多方联动就近就地化解,努力构建快立、快审、快结,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办结的农民工维权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投诉举报窗口,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工作机制,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市联动处理”;加强基层网格建设,继续推进绿色通道和快速调处工作机制;做好与全市综治基层平台、12345热线、110联动接警案件的实时对接,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劳动监察支队、仲裁院)
(九)扶贫利民行动
17、实施“精准扶贫、就业先行”帮扶计划。扎实推进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六精准”就业扶贫工作,建立完善贫困户实名登记数据库和劳动力基础信息、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一库五名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就业托底帮扶机制建设,大力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有效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认真落实对口帮扶劳务协作工作方案的各项措施,积极开发和提供“爱心”岗位,确保每年提前完成省下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转移到台州就业任务,按规定同等享受就业当地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就业局、职建处)
18、实施社会保障扶贫工程。认真做好与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比对,确保贫困人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持证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标准给予全部补贴。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家庭边缘户、持证重度残疾人等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落实大病保险政策,下调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养老处、医保处、社保局)
(十)服务便民行动
19、推进人社服务能力提升。结合全市行政村规划调整,优化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人员配置,组织服务人员培训,并根据其服务成效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扎实开展省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按社区(村)服务指标体系落实服务措施,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就业服务水平。(社保局、就业局)
20、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七办”工程。全面梳理全市适合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的人社事项,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办理权限,分类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接人社事项的目录,指导县(市、区)分步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放。深入开展“社银联通”工程,本着“应放尽放”的原则,分批次将人力社保经办业务下放至全市“社银联通”网点办理。以“台州掌上人社”平台建设为抓手,不断优化拓展服务功能,推进更多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同时深化“互联网+人社”,扎实推进网上办、自助办、同城通办、一证(卡)通办。(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最多跑一次”相关处室(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市局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党和国家战略高度认识和对待乡村振兴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工作领导。为认真落实方案各项行动和工作措施,加强人力社保部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就业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市局乡村振兴有关工作部署。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也要及时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三)精心组织部署。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市局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乡村、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结合“千名人社干部联万企”行动,充分了解乡村基层所思所盼所想,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从组织形式、活动步骤、工作方式、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挖掘、选树一批乡村振兴方面的先进典型,通过表彰宣传、奖励激励和政策扶持等措施,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许世斌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李正瑞 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马德求 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
王勇琪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处长
徐 宁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朱长征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毛利荣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
江黎明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
何善云 市人社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
李国进 市人社局行政审批处处长
谢倩倩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赵继光 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管旦阳 市劳动人事仲裁院院长
何 韬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局长
杨国正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林仙透 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主任
李丽娟 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