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盐城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蔡金武(市局建设用地处),电话:15961990301,邮箱:630903792@qq.com;范丰(市局法规监察处),电话:15961994901,邮箱:240179815@qq.com。 附:全市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代章) 2014年4月18日
全市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盐城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群众立场为主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掌握各地方政府征地相关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征地中补偿安置不到位、违规征占土地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规范征收、补偿安置行为,促进相关补偿安置政策进一步完善。在全力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切实保障被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和目标 (一)整治内容 1、对2013年以来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涉及的征地安置补偿以及2013年以前批准但于2013年以后具体实施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征地手续办理是否依法依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信息是否公开、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否落实到位等。 2、对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办反映2013年以来的违法违规征占土地及安置补偿的线索进行清查。重点核查线索是否属实、是否存在违规征收占用土地问题、是否存在征地违反“两公告、一登记”程序问题、是否存在低于标准实施征地补偿问题、是否存在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或征地补偿安置费支付不到位问题。违法用地是否立案查处、是否处理了有关责任人、是否完善了用地手续、是否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及时纠正整改发现的问题,对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二)整治目标 对通过清查发现的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 1、对已批准征收土地且已具体实施征地,土地补偿安置费用超过规定时间尚未支付到位的、低于规定标准补偿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政府统筹部分超过规定时间尚未落实到位的,原则上于今年6月底前补偿、补缴到位。 2、对经核实属实的违规征占土地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成立工作机构(4月20日前)。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由王永章局长为组长,孙炜斌副局长、张中俊副局长为副组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群众工作组、建设用地处、法规监察处、规划与保护处、地政地籍处、财务审计处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法规监察处,法规监察处、建设用地处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开展自查自纠(4月21日—5月10日)。布置并组织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含附表),于5月15日前报市局专项整治工作组。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相关意见建议等。 (三)组织督查督办(5月15日—5月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局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求,分别组织开展重点督查督办。督查督办采取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对征收项目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限期组织整改(6月30日前)。各县(市、区)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确保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事关社会经济发展稳定大局,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特别关心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摆上位置,始终绷紧依法依规征收这根弦。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迅速动员部署。各地要根据市局的部署要求,抓紧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要组织精干力量,立即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规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大查处力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等落实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