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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周口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9-02-0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周口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周政〔2013〕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发展的意见》(周发〔201316号)精神,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各级各部门城市管理职责,强化监督考核,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以城市精细化管理为标准,以严格考核奖惩为保障,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市政府宏观决策、区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街道具体实施、社区配合落实的四级网格化城市管理新体制,改善市容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周口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城市管理职能,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职能下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型管理向长效型管理转变,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转变,由低层次、低水平管理向制度化、长效化管理转变,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和城市环境持续改善,全面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周口城市美誉度和综合竞争力。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市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办事处(乡)具体实施,社区参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强化综合协调,加快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工作体系。

(二)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突出区政府(管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发挥办事处(乡)、社区的基础保障作用,强化部门的协同职责,形成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民参与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三)量化评价、严格奖惩原则。依据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量化细化城市管理标准,建立完善评价指标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实际管理成效,进行考核排名、兑现奖惩。

(四)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原则。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增强自律意识和文明意识,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形成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市长任市城管委主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宣传、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水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电力、市场发展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区长(主任)组成。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市城管办设在市城市管理局。

区政府(管委会)成立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城管委),由行政正职任主任。区城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管办)。

办事处(乡)成立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主任(乡长)任常务副组长,加强对本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办事处(乡)设立城管中队,中队长由办事处(乡)任免,分管城管工作的副主任(副乡长)任城管中队党支部书记。

五、工作职责

(一)市城管委职责: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宏观决策和协调指挥。市城管委指导市城市管理局全面谋划、组织、推动中心城区各项城市管理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城市管理职能进行界定和明确;编制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监督落实;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评办法,建立经常化、科学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中心城区各级各部门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奖惩。

(二)区城管委职责:区城管委为区级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办、协调指挥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市城管委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并督导落实本辖区城市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对本级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责任界定、任务分解、工作部署;对区属相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和奖惩。

(三)办事处(乡)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沟通和协调;探索研究制定本辖区城市管理规范化、长效化工作制度和措施;安排部署并组织落实本辖区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城市管理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化建设。

(四)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根据法定职责和职能分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开展相应的城市管理工作。

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管理、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工作;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专项执法活动和市容管理工作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检查督办。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临街施工现场的规范管理。

3.市规划局负责对城市规划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检查四区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治理机动车辆乱闯禁行标志、随意调头、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驶入快车道,行人乱闯红灯、翻越护栏、横穿马路和绿化带等违法违规行为。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城市公共交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

6.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市场经营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门店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

7.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重点查处城市噪音污染。

8.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类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9.市水务局负责中心城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行为的依法监督和查处。

11.市市场发展中心负责市场的规范化管理,重点规范专业市场内部经营秩序和经营行为。

12.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各类文化场所和出版物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3.周口供电公司负责规范中心城区用电线路、电缆,解决用电线路存在的问题;配合查处未经审批的各类早夜市摊群点及其他经营户乱扯乱挂照明线路和用电设施的行为。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城管委每月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通报工作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决定考核排名、奖惩,审议决定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城管委主任每月检查、指导城市管理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区城管委每月召开两次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区属城市管理各部门工作汇报,通报下达目标任务落实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市城管委下达的催办、督办任务。区城管委主任每月督导检查、安排部署城市管理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办事处(乡)党委书记、主任(乡长)要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常抓不懈。每周定期召开城市管理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本周日常管理工作和专项治理任务;研究解决本辖区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的具体方法措施,并认真部署落实;书记、主任(乡长)要深入城市管理工作一线,坚持经常督导检查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带队执法,现场办公,认真解决本辖区城市管理难题;书记、主任(乡长)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要建立工作日志,并纳入市、区城管办每月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城市管理责任机制

1.实行领导负责制。区政府(管委会)区长(主任)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办事处(乡)主要领导为本区域、本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本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

2.实行绩效考核制。市、区两级将各部门城市管理责任履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3.建立和完善分包路段责任制。区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乡)实行领导包区片、城管队员包路段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落实到单位、人头,做到管理任务、责任、时间、人员四到位

(三)建立完善信息指挥处置平台

市城市管理局开通监督热线,与城建快线对接,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并轨,对群众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任务分解、跟踪督办和信息反馈。市城管委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相应的信息接收、处置平台,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高效、准确、快捷。

(四)建立监督评议制度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监督作用,聘请监督员,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议,虚心征求并吸纳社会各界意见,通过广泛的社会监督,促进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五)建立完善城市管理激励机制

1.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市、区两级政府对各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年终根据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由市、区两级政府进行考核。

2.建立市本级城市管理以奖代补专项补助金,由市财政每年拨付560万元,其中450万元用于四区城市管理工作补助,补助川汇区300万元,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各50万元,以弥补各区(管委会)经费不足;其中110万元用于对办事处(乡)绩效考核奖励。

3.将中心城区15个办事处(乡)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考核评比对象,市城管办为各办事处(乡)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考核评比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检查评比力度,强化舆论监督,每周通过媒体公开通报检查结果,严格奖优罚劣。

七、奖惩办法

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工作,由市城管办组织实施,各区城管办下设督查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城管工作的监督考核。

(一)考核工作

1.考核标准:市城管委制定《周口市中心城区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和《周口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实行考核累积扣分制,依据考核累积扣分情况确定考核名次。区城管办要按照《周口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办法》,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及检查、督导、评价办法,并加大督查考评力度,落实奖惩。

2.考核评价:由市城管办牵头组织,会同市文明办及市城管委其他成员单位组成城市管理考核组,采取一周一检查、一月一排名、一月一讲评、一月一奖惩的办法,对办事处(乡)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督查工作

对日常检查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城管办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市城管办要加强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区城管办每半月将对本辖区办事处(乡)的督查考核情况报市城管办,月底由市城管办将市、区两级城管办考核评比结果汇总,并对各办事处(乡)进行排名。

(三)奖惩工作

1.每月考核排名前五名的办事处(乡)各奖励1万元;每月考核排名后三名的办事处(乡)各罚款5000元。年终根据每月督查、考核排名累计情况,对各办事处()进行总评和排名,前五名各奖励10万元,后三名各罚款3万元。

2.年终总评排名最后一名的办事处(乡),其党委书记、主任(乡长)调整工作岗位,主管副主任(副乡长)、城管中队长免职;连续两年总评排名均居最后三名的办事处(乡),其党委书记、主任(乡长)降职,主管副主任(副乡长)、城管中队长免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奖惩情况交组织、人事部门存档,作为考察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八、保障措施

(一)管理人员保障

市级城市管理机构分解及区级城市管理机构派驻各办事处(乡)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人员经费、工资全部下拨到办事处(乡),工资待遇与绩效挂钩,人员日常管理、年终考核由办事处(乡)负责。七一路、荷花、陈州街、人和街、小桥街、太昊路、文昌、淮河路8个办事处充实城管执法人员不少于20人,办事处参与城管工作的固定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金海路、城南、城北、搬口、华耀城5个办事处和许湾、李埠口2个乡充实城管执法人员不少于10人,办事处(乡)参与城管工作的固定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除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下派的专职城管人员外,各办事处(乡)所需城管人员由各单位从现有在编人员中抽调。

市编制、人事部门要对黄淮四市城市管理人员的编制、工资待遇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逐步解决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编制、工资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经费装备保障

区政府(管委会)要将辖区办事处(乡)城管执法人员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办事处(乡)人员标准每月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对管理任务较重的办事处(乡)适当增加工作经费。要加大执法装备的投入,七一路、荷花、陈州街、人和街、小桥街、太昊路、文昌、淮河路8个办事处配备执法车辆不少于5台,金海路、城南、城北、搬口、华耀城5个办事处和许湾、李埠口2个乡不少于3台,每辆车每月油修费不少于2000元。各办事处(乡)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城市管理中涉及的罚没收入、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各区财政全额返还,全部用于城市管理工作。按照权随事转费随事走的原则,建筑垃圾、停车场(点)的管理权委托给办事处(乡),建筑垃圾、临时市场、停车场(点)的管理收益由办事处(乡)支配,实现责、权、利相一致。

(三)加强队伍建设

市城管办要制定城管工作人员管理规定,通过有效监督、指导,强化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城市管理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检查、考评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市城管办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各区城管办对各自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

(四)强化规划引导

树立规划先行意识,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规划部门应提前介入,超前规划,认真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市场规划、城市交通专项规划、环卫设施建设规划等,并依法实施,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提供依据和保障。城区临时市场、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点由办事处(乡)提出初步意见,经市城管办批准后设置。

(五)加强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标志标线及专业市场、停车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城市基础设施,与新城开发和旧城改造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每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专项用于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交通信号设施用电纳入城市电费附加费。财政、电力、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积极配合,强化交通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类交通设施正常用电、安全稳定运行。

(六)强化舆论宣传

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文明意识,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遵守市民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深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引导动员全市机关单位、企业、社团组织等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爱护城市环境,争当文明市民,激发广大市民自觉爱护家园、美化环境的主人翁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氛围。

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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