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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2-0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

治理工作的通知

周政 〔2015〕 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泛区农场,周口监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164号)精神,有效遏制全市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双违”)现象持续蔓延势头,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治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双违”行为严重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破坏耕地和粮食生产安全,阻碍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且极易造成安全隐患和交通事故,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双违”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双违”行为,坚决遏制“双违”现象蔓延势头。

  二、分类治理,有序推进

  本次“双违”治理共分两个阶段进行。治理范围是农村地区国道、省道和县道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内的范围,按照“先止乱、再清理”的原则,进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集中止乱阶段(2015年4月底前)。各地组织开展治理“双违”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双违”现象蔓延势头。

  1、制止新的“双违”行为。立即叫停所有“双违”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新的“双违”行为发生。对正在违法占地的要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土地原貌,对在建的违法建筑要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或继续建设的,要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2、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对治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宗、逐项建立台账。各地要在2015年4月底前,将治理“双违”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清理阶段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以及《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经主管领导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联系人:张磊,电话:6071172)。

  (二)全面清理阶段(2015年至2017年)。各地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建章立制,分类治理,经过持续努力务使治理“双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用地和建设管理规范有序、沿路风貌明显改善。

  1、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用地和建设审批,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监管责任。

  2、取缔违规经营。依法取缔治理范围内的违规经营,压缩“双违”非法获利空间。

  3、整治违法占地。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的,要限期恢复土地原貌。

  4、拆除违法建筑。对事实清楚、认定准确的违法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5、改善沿路风貌。对治理范围内的合法建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整治周边环境,着力改善沿路景观风貌。

  三、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中心城区各管委会是治理“双违”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治理“双违”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尽快建立工作联动推进机制,科学制定“双违”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置办法,细化工作推进保障措施。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周密制订工作方案。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公路、水利、林业、工商等执法主体要采取联合行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治理“双违”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公路两侧用地、建房的审批管理。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双违”现象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包庇纵容、玩忽职守、违规办证的工作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治理“双违”期间顶风抢占、抢建的,要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工作督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公路、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科学编制规划,规范行政审批,有效保障农民群众合理用地和建房需求,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治理“双违”工作联动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季度开展督查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双违”现象持续蔓延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及组织处理等措施,确保“双违”治理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治理“双违”工作通告,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双违”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配合“双违”治理工作的开展,共同营造治理“双违”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治理情况统计表.xls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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