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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迁目标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9-02-0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迁目标任务的通知

周政办〔2017〕96号

 


川汇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17年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沙颍河贾鲁河沿岸片区、郑合高铁片区、综合服务功能区、引黄调蓄工程周边片区、机西高速入市道路及太清路沿线片区5大区域,以及经济开发区、港口区重点区域棚户区改造,共计改造49个社区(村),征收涉及约19000多户、近8万人,征收房屋面积约640万平方米,共划分24个房屋征收点(详见附件)。从8月25日起,房屋征收工作全部启动,争取10月底前基本完成征迁任务,新建安置房尽快开工建设。现将川汇区、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区房屋征迁目标任务下达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川汇区。15个征收点,共涉及24个社区(村),征收13198户、47532人、406.58万平方米。设15个征收工作组。

  (二)经济开发区。3个征收点,共涉及8个社区(村),征收1657户、6020人、63.3万平方米。设3个征收工作组。

  (三)东新区。5个征收点,共计14个社区(村),涉及征收3382户、13924人、126.3万平方米。设5个征收工作组。

  (四)港口区。1个征收点,共计3个村,涉及征收1500户、8062人、45万平方米。设1个征收工作组。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对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全过程指导、监督和管理。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选准突破口,先易后难,稳妥求进,好事办好。每个征收项目区域内,都要建立工作指挥部,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确保按时完成征迁任务。市委、市政府采取市四大班子领导分包联系24个征收点的方式,加强对房屋征收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

  (二)广泛宣传,搞好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坚持以人为本、造福于民,透明征收、阳光操作,依法按政策办事,“一把尺子量到底”,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亲情征迁、和谐征迁。

  (三)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资金审计,征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征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对弄虚作假,侵占挪用征迁补偿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周口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任务一览表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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