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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2-0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周口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7〕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周口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8月25日   

     

2017年周口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为全面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加大力度推进五项工程建设,狠抓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开创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特色,政府引导、群众主体,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确定工作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运用各方力量,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大项目资金争取,整合资金使用,创新工作举措,激发动力活力,形成工作合力。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大力推进农村“畅通、净化、绿化、亮化、文化、美化”等工程建设。2017年底,没有开展农村垃圾收集工作的村庄全部建立保洁队伍,所有村庄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长效保洁机制,全面实现垃圾收集全覆盖;2018年底前,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完成省级达标验收,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面完成省级达标验收;到2020年,各县(市、区)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具备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监管制度。同时,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试点工作,带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每年按占村总数15%和7%的年度比例建成一批达标村和示范村,连线连片集中显现;2018年底前,60%以上的村庄建成达标村,30%以上的村庄建成示范村;至2020年,80%以上的村庄建成达标村,40%以上的村建成示范村。打造一批美丽宜居镇村、美丽乡村、生态乡村等,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提升。

  四、重点工作

  (一)规划先行,加快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规划先行,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满足农民需求,体现乡村特色。围绕达标村、示范村建设目标,结合“美丽乡村,文明家园”“美丽宜居村镇”“特色小镇”等创建活动,结合脱贫攻坚计划、贫困村退出标准,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依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民为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设计应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与建设标准,明确不同区位、类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重点和时序,内容包括新建建筑及原建筑改造、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设计、污水处理系统、垃圾收集设置、公厕设计、标识系统设计、宣传栏设置、照明系统设计、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设计等。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确定试点村进行规划并开展试点村的规划评审。

  (二)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健全长效机制。2017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农村人口2‰的比例配备保洁员,落实保洁工作经费,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明确保洁项目、范围、标准等保洁要求。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基本健全农村卫生保洁运行维护制度,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与村民适当缴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推广政府购买农村卫生保洁服务,进一步健全长效保洁制度,全面实现垃圾收集全覆盖。

  (三)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县(市、区)在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基础上,将清理出的垃圾及时运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垃圾简单填埋,造成“二次污染”。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排查任务,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物工作台帐,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分类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确定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依据城镇、百城提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编制完成农村生活垃圾专项规划或将相关内容纳入县域城乡规划,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有”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学习浙江金华“两次四分”垃圾分类经验(即农户按“会烂的”和“不会烂的”初分,保洁员按不会烂的“好卖的”和“不好卖的”再分),或其它实用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方法,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四)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荐具备条件的县乡开展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试点工作,鼓励县(市、区)先行先试实施城乡生活污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集中处理与农村污水“分户、联户、村组”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模式。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确定污水处理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抓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引导畜禽养殖场户退出家庭庭院,推进养殖业规模化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科学分离,规模化养殖的畜禽粪便、污水要进行综合治理。

  (五)进一步推进达标村、示范村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出台创建标准、验收办法并组织验收。2017年推进创建“达标村、示范村”比率分别达到15%和7%以上,累计“达标村、示范村”比率达到45%和20%以上。各县(市、区)要做好“达标村、示范村”串点成线示范线路规划建设与已有示范线路的提档升级,并实行“达标村、示范村”创建动态管理。做好国家级“保障基本示范村、环境整治示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

  (六)集中开展乡村环境整治行动。以集中清除堆存垃圾为突破口,积极开展“三夏、三秋、冬季”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农村家庭宅院、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清除村庄坑塘、农村河道垃圾,清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两侧生活垃圾和农作物秸秆、建筑垃圾等堆放物。2017年底前,全市村庄内外、公路两侧垃圾全面清理并保持经常性干净,全面净化村庄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面貌。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周口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日常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2),由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召集,市直有关单位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搞好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年终考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领导组织,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日常工作主管部门,履行好工作职责,保持上下对接顺畅。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日常工作,搞好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年终考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3),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各项工作。

  (三)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市级财政积极争取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增强对农村垃圾治理的保障能力。县级财政应按年度计划,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垃圾污水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并充分利用好国开行、农发行、建设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统筹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引导群众适当缴纳卫生保洁费用,鼓励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制定下发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工作激励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市级财政设立一定数量的政策性奖补资金,对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和科学分类处理机制的县(市、区)进行奖励。研究出台垃圾、污水和秸秆处理办法,支持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方面的产业发展。充分调动基层供销社、废品收购个体和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动垃圾分拣中心和回收站点建设,建立完善“上连县、下通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实现垃圾分类、废品回收和秸秆生物质综合利用的常态化、链条化、规模化。

  (五)建立常态化监管体系。采取群众满意度调查、网络信息系统考评、实地检查、随机暗访和现场观摩等方法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实现督导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实施“周小结、月通报、季督查、年考评”动态督导机制,推动日常工作落实。村委会建立卫生监理会,加大门前屋后等卫生监督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开展乡村卫生评比活动,保障垃圾及时清运。乡村公路沿线、河沟要实行如“河长制”“街长制”管理方式,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垃圾治理全覆盖。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采取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监督岗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六)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垃圾治理工作要求、垃圾分类知识、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推广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墙、宣传板、环保图、宣传画等形式,营造治理垃圾的良好氛围,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增强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自觉性。

 

  附件:1.周口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周口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周口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相关单位分工。

 

附件1

 

周口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福浩(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洪利民(市政府副市长)

           王少青(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孙鸿俊(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继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  华(市委农办主任、市扶贫办主任)

           刘淑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任  哲(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郭志刚(市财政局局长)

           申  琦(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方万政(市环保局局长)

           胡艳华(市民政局局长)

           刘  哲(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戴  亮(市农业局局长)

           邵宏伟(市水利局局长)

           金玉贞(市林业局局长)

           刘  炯(市卫计委主任)

           张  华(市畜牧局局长)

           谷景山(市供销社主任)

           杜利民(周口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富生(项城市政府代市长)

           刘国庆(沈丘县政府县长)

           李锡勇(太康县政府县长)

           田庆杰(西华县政府县长)

           王  毅(淮阳县政府县长)

           熊和平(商水县政府县长)

           张颖波(扶沟县政府县长)

           李全林(郸城县政府县长)

           李宗喜(川汇区政府区长)

           王文峰(周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建党(市东新区管委会主任)

           程若光(周口港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张继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周口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我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建立周口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对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措施和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各项政策落实,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各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协调解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问题,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水平。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爱卫办)、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周口供电公司等15个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及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附件3

 

周口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相关单位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日常工作,搞好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年终考评;

  2.抓好传统村落修缮等保护工作及农村危房改造。

  二、市委农办(市扶贫办)

  1.负责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导;

  2.负责协调贫困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治理、督导检查和资金使用监管。

  三、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抓好农村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并做好宣传报道,营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活动氛围。

  四、市发展改革委

  安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加大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活动的各类项目支持。

  五、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和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资金,抓好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六、市国土资源局

  抓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治理“空心村”。

  七、市环境保护局

  督促各县(市、区)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及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创建。

  八、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1.抓好高速公路两侧和出入口的垃圾清扫工作及农村道路路容路貌整治工作,规范路牌、路标;

  2.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农村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

  九、市农业局

  指导建设户用沼气池和规模化沼气工程;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十、市水利局

  1.抓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2. 推进农村河道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十一、市林业局

  抓好农村公路两旁绿化、田间林网、村庄绿化,抓好古树名
木保护工作。

  十二、市卫计委(市爱卫办)

  1.负责美丽乡村建设达标村和示范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

  2. 抓好卫生村、卫生乡镇创建和农村改厕工作。

  十三、市畜牧局

  1.指导村庄规模养殖,建设粪便贮存场所和污水储存池,就地消纳利用;

  2.引导畜禽养殖场户退出家庭庭院。

  十四、市供销社

  指导农村垃圾分类,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十五、周口供电公司

  负责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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