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泛区农场,市经济开发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3日
周口市城镇人口密集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67号)要求,稳妥推进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政策支持引导,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和谐统一,确保经济社会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凡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立即启动搬迁改造工作,并按照企业上报时限全部完成搬迁改造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制定方案。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条件,并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对有搬迁改造任务的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实际,统筹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要督导相关企业编制具体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明确搬迁改造范围和目标、实施进度、组织模式、资金筹措、职工安置、保障措施、责任落实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黄泛区农场,市经济开发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认真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下级部门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黄泛区农场,市经济开发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工作,要按照《2018年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主要工作安排》确定的时限要求,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就地改造的,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程,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的,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两地间沟通协调工作;对关闭退出的,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批和土地、选址、环保、安全生产管理,严禁在已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区域新、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同时要积极化解各类风险,做好职工安置方案、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健全风险化解机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黄泛区农场,市经济开发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
(三)加强企业监管。各县(市、区)政府,黄泛区农场,市经济开发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加大对辖区内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切实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搬迁改造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要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及应急措施,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要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要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搬迁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和程度,采取工程技术、生物修复等措施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土地再开发的环境安全和无害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黄泛区农场,市经济开发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推进转型升级。鼓励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升级,对涉及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或设备,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积极推进智能制造,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黄泛区农场,市经济开发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联动。建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与的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要加强市县和部门之间协调联动,逐步构建市级组织推动、县级具体负责、企业自主实施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67号)要求,根据实际,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其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结合“营改增”试点,对搬迁改造企业取得符合现行增值税抵扣政策规定的进项税额,依法予以抵扣。政府收回、企业自行转让方式对原址腾退土地进行开发,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土地政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根据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规模和时序,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搬迁改造企业腾退的土地,属划拨用地的,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属工业用地的,可根据现行规划用途由地方人民政府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改变用途后自主开发。在搬迁改造工作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三)加强金融扶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特点,完善金融服务。按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资金需求及融资方式需要,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推送与对接,加强对金融服务的指导和咨询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引导社会资本、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搬迁改造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有搬迁改造任务的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将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市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