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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时间:2019-02-0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周政办〔2011〕 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力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政府、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专题分析研究,合理确定我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我市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和我省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具体要求,确定我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9%以内。新建住房价格以统计部门统计、发布的数据为依据。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调控房地产市场和稳定房价的责任,明确问责机制,确保完成全年的调控任务。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国土、规划、财政、税务、发改(物价)、公安、统计、工商、金融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互通信息,形成调控合力。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规模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完成2011年我省下达的周口市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建设任务。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土地净收益10%计提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采取政府直接投资、开发商与政府合作开发建设、项目法人招标建设以及由企业提供自有土地建设等模式,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和加快房源供应速度。

四、强化对商品房预(销)售监管。加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坚决遏制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情况,出现房价异动的区域、项目,可暂停预售予以抑制。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六、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合理引导消费需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0号)规定,严格执行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房地产估价市场监管和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七、发改(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住宅的价格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一房一标价”的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八、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掌握居民购房情况,执行限购政策以及依法征税提供依据。

九、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和监测。统计部门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稳定市场预期,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统计、住房城乡建设、国土、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按照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的要求,定期交换相关房地产数据,加大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力度。

十、坚持和强化舆论正确引导。各级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打击违法投机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严格规范各类房地产展销行为,为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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