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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2-0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周口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2〕 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黄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周口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2012年周口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障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年底前完成20700户农村危房改造。其中:淮阳县第一批1500户、第二批2500户;西华县第一批1500户、第二批2500户;郸城县第一批1200户、第二批1000户;商水县第一批800户、第二批1500户;太康县第一批500户、第二批3000户;扶沟县第一批500户、第二批500户;沈丘县第一批500户、第二批1500户;项城市第一批500户、第二批1000户;黄泛区农场200户。

(三)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

2、最贫困、最危险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不搞普惠制,最贫困、最危险是危房改造对象的两个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才能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3、统筹安排、规划先行的原则。农户自建时,需把握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反对大拆大建。在规划新型农村社区时,要充分考虑危改对象及低收入家庭的需要,根据当地实际适量规划建设40-60平方米的住房供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居住。严格把握“三不”,即对象不变、面积不超、工期不拖。对于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符合“两最”标准的被补助对象,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倾斜。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安置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时,严禁违背和变通执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原则,严禁私自扩大补助范围,严禁私自提高资金补助标准,同时确保年底前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

4、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

5、公开公平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具有周口市常住农业户口,生产、生活均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各县(市)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850元(其中:中央补助7500元,省级补助350元)。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C级危房维修:5000元以下(含5000元)。

2.D级危房重建:(1)特殊困难户:15000元-20000元;(2)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7500元-15000元;(3)其他贫困户:5000元-10000元。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措。2012年我省将根据去年试点地区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试点工作绩效等因素分配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并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分配到县(市)。我市也将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市财政部门将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市)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任务分解

各县(市)政府要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认真编制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监管要求。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于2012年8月底之前将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五、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8月底之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 11月20日之前。主要任务是各县(市)将任务落实到农户,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12月20日之前。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召开总结表彰会议等工作。

六、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县(市)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合理搭配D级和C级房屋改造数量,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40-60平方米以内。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各县(市)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七、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周口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八、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县(市)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九、农户档案管理

各县(市)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相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并逐步向社会公开农户档案有关信息。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危改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及时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对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13年1月中旬前将2012年任务落实情况、年度总结报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理后报市政府。

十一、监督检查

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将对各县(市)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管理监督检查等情况,公布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十二、组织领导

按照省、市政府领导要求,2012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由周口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县(市)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县(市)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十三、落实责任

今年我市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仍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市政府负责编制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审批危房集中改造项目,落实地方资金;危房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县”: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县、任务落实到县、资金拨付到县、目标和责任明确到县。凡是违背和变通执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原则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十四、宣传引导

各县(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市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鹿邑县属省直管试点县,按照《2012年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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