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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工业商业类房地产评估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2-0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工业商业类房地产评估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5年04月29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15-00173 主题分类: 市政府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5年04月2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工业商业类房地产评估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15〕45号 关 键 词: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工业商业类房地产评估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2日    
驻马店市工业商业类房地产评估推广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堵塞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漏洞,有效发挥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建立存量房纳税评估机制。利用规划、房产、土地、税务管理等部门的地籍、产权产籍资料,规划、建筑资料,以及税源普查资料,获取评税所需要的房地产基础数据。运用适当的房地产评估方法,建立工业商业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工作机制,加强工业商业存量房流转环节税收管理。
(二)实现对税源的严密控管。利用规划、房产、土地管理等部门的信息资料,建立工业商业房地产税收征管数据库。通过纳税人申报数据与房产、土地部门的房地产基础数据的自动对比,实现对税源的严密控管,加强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
二、评估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工业商业存量房纳税评估范围为驻马店市市区。
(二)工业商业存量房纳税评估对象为所有应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房产和土地。
(三)地税部门要统筹安排各时段工作,确保2015年9月1日前上线运行。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由市地税局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制定详实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
(二)开展动员、培训和调查。由市地税局召开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动员会议,传达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基层税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工业商业存量房市场情况调研。
(三)采集相关数据。1.由市地税局根据工业商业存量房纳税评估技术标准编制表格,组织税源普查,获取存量房纳税评估所需基础数据;2.市地税局向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住房管理中心和民政局提出数据需求,获取个案房地产的基础数据,满足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的需要。
(四)制定存量房纳税评估技术细则。市地税局负责确定本地区的数据项和数据采集标准,编制成本手册,并建立本地区的工业商业房地产评估模型。
(五)开展评估结果检验。实行正式上线前试运行,以房地产市场实际交易案例为参考,对系统评估结果进行检测和验证,不断修正完善标准房信息和各项参数设定幅度,保障评估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完善技术标准。
(六)上线运行。当检验误差在可控范围内时,市地税局要确保通过省地税局技术小组评定验收。验收后,在存量房交易环节直接调取评税系统的评税价格,对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评估值进行征税,逐步建立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机制,实现对工业商业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控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工业商业房地产评估试点工作,是我市在总结住宅存量房评估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存量房评估范围,强化存量房纳税征管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立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着眼于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是将评税技术应用于实际征管工作的有益尝试,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有效开展好这项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住房管理中心、民政局、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商业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具体负责工商业存量房纳税评估日常工作。同时,聘请房地产评估专家、评估师、专职从业人员组成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专家顾问组,负责评估工作中的具体业务咨询和指导。
(三)明确部门职责。地税部门要牵头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吸收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住房管理中心、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及院校、评估机构共同参与存量房纳税评估工作,以提高征管效率、评税的社会公信力和纳税遵从度。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住房管理中心、民政局要向地税部门提供进行存量房纳税评估所必需的基本信息资料。财政部门要为软件开发、硬件配备、信息采集等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市发改委负责工业商业类房地产评估系统上线后争议价格的认证。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支持地税部门开展工作,形成合力,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
(四)密切协作配合。工业商业存量房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交叉推进,有序开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建立信息交换工作机制,促进部门信息沟通交流,切实加强交易环节税收控管,按时完成工业商业房地产评估推广工作。    
 
附件:驻马店市工业商业房地产评估推广工作信息交换工作机制
 
 
 
 
 
附 件
驻马店市工业商业房地产评估推广工作信息
交换工作机制
 
为加强信息沟通交换,保证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建立驻马店市工业商业存量房评估推广工作信息交换机制。
一、涉及相关部门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总牵头人,市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管理中心、民政局、地税局分别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定期研究和协调工业商业存量房评估试点工作信息交换有关问题。
二、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商业类房地产评估工作中争议价格的认证
(二)市财政局:提供经费保障,支持、配合地税部门共同做好工业商业类房地产评估推广工作。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驻马店市工商业房地产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工业商业类房地产评估工作所必需的信息资料。
(四)市规划局负责提供:1.《驻马店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2.经过审批的专项规划;3.经过审批的建筑平面图(纸质)等进行工业商业类房地产批量评估工作所必需的信息资料。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1.全部商业用途、工业用途出让的土地信息,包括受让人、出让日期、出让年起始、面积、容积率、绿化率、出让价格;2.全部登记的用途为商业、工业和综合的宗地信息,包括四至、面积、土地级别、平面直角坐标;3.最新的城市土地级别划分说明、土地级别图(数字和纸质)、基准地价及基准地价图(数字和纸质);4.数字驻马店市城市地图(数字城管、数字城市、数字规划),用于工业商业房地产市场空间分析(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等。
(六)市住房管理中心负责提供:1.全部商业工业房产登记信息,包括:房屋基本状况部分,具体是房屋编号、房屋坐落、所在建筑物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用途、房屋结构、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地号、土地证号、土地使用年限、房地产平面图等信息;房屋所有权的内容,具体是房屋所有权人、户籍所在地、共有情况、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房屋所有权证书号、补换证情况、房屋性质;2.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登记房产,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地号、产别、房屋状况(幢号、房号、结构、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建筑面积、设计用途)、共有情况、土地使用情况摘要(土地证号、使用面积、权属性质、使用年限)、房地产平面图;3.驻马店市商业房地产出租信息(租金、租金变化指数等);4.驻马店市商业房地产市场管理分区等进行工业商业类房地产批量评估工作所必需的信息资料。
(七)市民政局:负责提供驻马店市道路名称和工商业房地产门牌号码清单等。
(八)市地税局负责提供:1.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的工业、商业房地产数据,包括房产和土地的全部数据;2.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的租金、收益等数据;3.征收所得税的全部企业的收益数据;4.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全部项目数据;5.征收契税的工商业房地产交易数据等。
三、信息交换方式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地税局提供信息资料,所提供资料要以电子文档为主,若无电子文档,可先以纸质方式进行交换,待条件成熟后转换为电子文档报送。有关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信息交换工作,各单位具体负责人员以市政府召开工商业房地产评估工作协调会时确定的人员为准,如有变化,应及时将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市地税局(联系人:王建,联系电话:1327399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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