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6年03月29日
索 引 号: | S0001-0205-2016-00084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6年03月29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16〕34号 | 关 键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5日
驻马店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工 作 方 案
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建设项目领域管理秩序,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我市各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不同类型,区分已有和在建两种情况,对全市建设项目各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在2016年5月30日前分类分批拿出处理意见。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要求,实事求是、妥善有序化解各领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完善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落实各领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共赢。
二、清理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清理范围。违反相关领域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 2015年1月1日前开工的建设项目。即:建设项目未按有关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未按有关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仍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
(二)时间安排
1.核查清理阶段。2016年3月3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将本辖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2016年4月3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清查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摸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底数,分类建立准确的清查台账,做到排查清理无遗漏、无差错。
2.制定整改方案阶段。2016年5月30日前,对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3.全面整改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将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政府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办公室。应当关停取缔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关停取缔的完成时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12月31日。
三、清理整改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根据本工作方案原则和要求,制定本辖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清理整改工作。
(二)项目性质分类的认定原则。本次清理整改中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初步认定原则: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由当地发改、工信或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由当地规划或主管部门认定;是否符合环保、国土、安全生产、消防等其他领域准入条件,由当地相关部门认定。
(三)分类处理原则。对2015年1月1日以前已建成投产,以及建成未投产或仍在建设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要求分类提出以下处理原则。
1.完善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各领域准入条件,风险可控的已建成项目,项目单位在开展现状评估后,各相关部门可对其进行备案或办理相关准入手续。上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相关准入手续完善工作要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2.整改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其他领域准入要求的已建成项目,项目单位要开展现状评估,通过评估提出整改措施,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可后,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备案或办理相关准入手续。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由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关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达不到其他领域准入要求的在建项目,由当地政府依法处理,按各领域准入要求,限期办理报批手续。已建成项目要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及完善相关手续工作。在建项目要于2016年9月30日完善相关手续。
3.关停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装备水平低、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安全生产等其他领域要求的,已建成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在建项目依法停止建设。
(四)分级整改原则。按照建设项目分级审批或备案的有关规定,对属于省级以上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属于市级及以下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建设项目,按照现行管理权限分级整改。
(五)清理整改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清理整改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昕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王明威、高万象、付自成同志任副组长,市直发改、工信、环保、公安、消防、国土、住建、规划、农业、畜牧、水利、安监、工商、金融、电力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孔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清理整顿有关工作;指导、督促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列出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整顿任务清单和进度计划表,强化督导落实,建立调度通报制度,督促按时完成任务。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将本次清理整改工作纳入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开展清理整改工作,按本方案时间节点按时按要求全面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项目建设前提出的环境、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搬迁、集聚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收水管网建设、天然气管网建设等承诺,支持企业及时整改违法违规问题。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调度、通报和考核,严肃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纪律。对调查摸底不全面、不准确的县(区),实行公开通报,责令重新调查;对违规建设问题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行政约谈,并对新建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及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经督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仍然严重的县(区)和单位,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全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
名单
3.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情况表
4.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汇总表
5.全市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全市清理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昕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明威 市政府副市长
高万象 市政府副市长
付自成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孔 华 市发改委主任
宋炳顺 市工信委主任
饶 涛 市环保局局长
高 鹤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保海 市国土局局长
张新运 市住建局局长
李新刚 市规划局局长
樊卫华 市交通局局长
毕俊德 市农业局局长
王建国 市畜牧局局长
于明标 市商务局局长
李桂霞 市卫计委主任
王德广 市水利局局长
陶安峰 市安监局局长
刘剑平 市工商局局长
袁道强 市人民银行行长
马 伟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胡广超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孔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国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负责人和
具体联络人名单
区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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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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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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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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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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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情况表
违法违规领域主管部门:
区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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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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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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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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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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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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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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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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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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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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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附件4
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汇总表
违法违规领域主管部门: 填报日期: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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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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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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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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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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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附件5
全市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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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
项目数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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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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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整改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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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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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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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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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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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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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消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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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畜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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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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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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