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南阳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南阳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南阳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城乡统筹建设、区域协调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有利于农业生产、有利于农民生活、有利于农民就业的总体原则,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范畴,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农业规模经营、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就近就业,使新型农村社区成为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的有效载体。在规划的范围内,按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使农民就地就业,就地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努力走出一条以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
二、编制任务
按照规划先行、分期推进原则,加快规划编制进度,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100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规划编制4月底完成;整体推进乡镇及其他试点社区规划编制6月前完成;全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12月底完成。
三、内容及标准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包含三个层次: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三是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规划编制应体现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就业为本、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
(一)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是指在新型城镇化引领下进行的新型农村社区选址布点规划,主要包括新型农村社区的位置、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建设引导等,也包括支撑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1.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5-10年。
2.原则与要求
(1)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体现集中、集聚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积极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进城、进镇、进社区居住。
(2)为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尽可能利用丘陵、缓坡和其他非耕地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鼓励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相对配套的现有村庄为基础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3)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基本符合耕作半径,有利于现代农业生产的组织,方便居民现代生活的要求。
(4)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的选址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避开生态敏感区,避开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埋藏区。
(5)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避免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输油管线穿越,应避免沿公路特别是沿公路两侧展开布局。
(6)新型农村社区的布局应符合县市区产业发展、产业布局与特殊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与市域新型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
(7)新型农村社区的布局应与移民新村,新农村示范、试点村相结合。
3.主要目标
确定新型农村社区的数量、平均人口规模、产业发展目标、人均收入目标、平均耕作半径等。
4.社区分类
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相对位置,可分为一般型、城郊型和城镇型新型农村社区。
一般型为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新型农村社区,采用《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城郊型为城市控制区内的新型农村社区,采用《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城镇型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型农村社区,采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根据自然地理情况的不同,可分为平原、丘陵和山区新型农村社区。
根据产业功能的不同,可分为文化旅游型、商贸拉动型、传统工艺型、特色农业型、园区辐射型、工矿带动型和休闲观光型新型农村社区。
根据建设模式的不同,可分为城中村改造型、旧村完善型、中心村带动型、服务共享型、产业带动型、整体搬迁型和移民安置型新型农村社区。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产业特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的建设模式及建设标准,进行相应的规划设计。
5.社区规模与耕作半径
原则上,社区人口规模山区3000人左右,丘陵地区5000人左右,平原地区10000人左右。
根据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要求,合理确定耕作半径,原则上考虑山区5公里左右,丘陵地区4公里左右,平原地区3公里左右。
6.专项规划
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包括道路交通体系规划、给排水及污水工程规划、电力电信工程规划、环境卫生工程规划、防灾减灾工程规划等。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原则是大区域统筹全局、小区域根治重点,即大的生态系统建设、大的流域污染问题治理要从全局和全区域出发进行规划建设,小区域内应重点治理污染源和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近期建设规划重点是近期应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和相关的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对近期建设项目的投资进行估算。
历史文化名村应禁止迁并整合、大拆大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符合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7.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应由文本、图件和相关附件构成。
(二)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是指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土地使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出安排,实现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在功能上的有机对接。
1.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5~10年。
2.规划要求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应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用地做出具体安排,其规划布局要与自然环境和谐,与产业发展、产业布局、粮食主产区范围相衔接,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齐全,充分体现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集中紧凑,避免无序扩张。
3.主要内容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在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核定新型农村社区的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主要包括规划技术路线、现状概述、综合评价、村庄迁并标准、空间布局规划、社区建设用地范围界定、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协调布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以及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
规划要从发掘当地历史传统包括村庄起源、建筑特色,并结合地形地貌、周边环境等要素出发,形成社区特色文化,建成风情小镇,优美乡村,散发魅力的农村社区。
4.专项规划
在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其中,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设施、行政办公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殡葬设施、部分文物设施和部分宗教设施等。殡葬设施用地应明确用地位置和范围。
5.四线管理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四线应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进行规划管理,严禁违反四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6.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以及附件构成。
(三)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布局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布局规划主要确定区域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及功能区的划分,是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中的一项专项规划,同时要与发改部门编制的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1.主要内容
根据当地资源、产业情况及地理位置,并综合考虑村庄整合后规划范围内路网结构、生态环境等因素,确定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发展的定位、发展目标、产业结构,产业功能分区、布局及其用地规模,尤其是第二、三产业布局规划及用地规模。产业发展的用地规模,特别是第二、三产业发展的用地规模,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以及附件构成。
(四)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是指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范围进行的兼有控规管制要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与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同时编制。
1.规划要求
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和空间发展规划,应进一步研究论证新型农村社区的选址和建设用地范围。
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的人口、用地规模,用地标准应与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基本符合。应对空间发展规划阶段确定的用地布局进行深化和优化。应对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进行深入细致的勘察和调研,对建设用地及其周边自然环境、现状建设情况等做出具体分析和布局。
2.主要内容
(1)规划应落实空间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落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基本特点以及建设方向。
(2)规划应增加控规图则管制要求。控规图则主要由九项指标构成,即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建筑退红线、建筑限高、设施配置。
(3)控规图则管制要求应编入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文本。
(4)规划应编制建设总平面图、建设效果图、专项工程规划、管线综合规划、竖向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3.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以及附件构成。
(五)住宅与建筑设计
新型农村社区内建筑应包括住宅、公建设施和生产用房三部分。
生产用房应与住宅分离,且相对集中;其他建筑的设置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建筑风格要体现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提倡采用坡屋顶。
1.住宅建筑规划设计原则
(1)综合考虑用地条件、户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密度、群体组合、空间环境、使用者要求等多方面因素,采用院落组合、街坊组团等形式灵活布置。
(2)住宅应以科学设计为支撑,提高建筑质量。坚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生活需要,搞好单体设计。
(3)住宅建筑要达到“安全用水、卫生用厕、清洁用能、房屋安全、风格协调”的基本要求。电、光纤、水应入户。每户应建水冲式卫生厕所。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或排入沼气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建设用地标准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标准按两类控制,Ⅰ类为70~85m2,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行政村;Ⅱ类为85~100m2,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行政村,最高不超过110m2/人。
3.住宅建筑层数与面积
各县市区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倡在具备条件的地方,一般型新型农村社区以联排式低层住宅和多层为主,城郊型、城镇型以多层和高层为主。一般单户型建筑面积200m2左右,公寓建筑面积100m2左右。
4.住宅建筑间距
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提倡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对局部小气候的利用、特色绿化(经济作物)的利用等。
(六)道路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道路的规划应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和集约用地为原则。社区道路应分级设置,一般分为三级:社区级道路、组团级道路和宅间道路。新型农村社区道路红线规划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社区级道路:建筑物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组团级道路:建筑物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宅间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4m。
(七)绿地系统规划
新型农村社区绿地系统应根据社区规划布局形态,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安排。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道路绿地等,应体现当地的地域特色风貌,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明确绿地的位置与用地界限、植物配置(树种的选择及其搭配)。就地改建型社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异地新建型社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5%。
(八)环卫设施
1.垃圾收集转运、处理
新型农村社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设置应符合县市区的相关规划,宜设置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集中和交通方便的地方。
生活垃圾日产量可按每人1.0~1.2KG计算。收集转运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00m。收集转运站的设备配置应根据其规模、垃圾车厢容积及日运输车次来确定,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m2。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调。收集转运站周围应设置不小于5m宽的绿化带。
社区应设置固定垃圾箱,每一垃圾箱的服务半径宜为50~80m。
新型农村社区依托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应由县市区统一规划设置,逐步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垃圾应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2.公共厕所、户厕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应不低于30-50m2/千人,社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公共设施等人群密集场所宜设置节水、环保型公共厕所,设置要求为800~1000人/座,周围设置不小于3m的绿化带。
户厕应为水冲式厕所或其他环保型厕所。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户厕排污须联结到社区排污系统。
3.污水处理
根据各社区地理位置、地形特点,优先考虑建设区域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应与新型农村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分期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污水处理厂应与一期建设同步开工,同步验收。
区域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应采用投资少、运行费用低、管理方便、处理效果稳定的先进工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生态塘处理系统、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曝气生物滤池、淹没式生物膜等工艺。污水经处理后,出水主要指标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禁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四、审查审批程序
(一)规划编制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和详细规划。
(二)审查、审批主体。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由省住建厅负责组织评审,市级人民政府审批。
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评审,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必须报经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建设。
(三)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要求。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的设计单位,应取得城乡规划乙级以上资质;编制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单位,应取得城乡规划丙级以上资质。建筑单体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满足结构安全要求。
五、规划管理
新型农村社区应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镇、乡和村庄“一书三证”发放管理办法(暂行)》进行行政审批。自2012年起,凡没有进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村,原则上停止宅基地和建设审批。
新型农村社区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新型农村社区各类建筑的建设应按照“先规划审批、后实施建设”的原则,做到“不在没有规划的地方建房子,不建没有经过设计的房子”。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工作,社区建设必须服从规划,自觉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尽快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加强调查研究,选择试点,抓好示范,推动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各县市区规划部门负责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组织编制、技术指导和监督实施;财政部门要保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并纳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其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市规划局牵头对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对100个试点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评比前15名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后10名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三)搞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建立健全机构。各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社区规划建设指导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应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要加强对从事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人员和乡镇(社区)干部的培训,努力提高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