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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2-0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111号)和《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确权办〔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契机,摸清底数,搞好确权颁证试点。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实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记录在册,做到证、帐、簿、地“四符合”,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二、总体目标

 

  2014年,全市选择12个村(见附件1),全面开展并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2015年,在每个乡(镇)选择不同类型的村开展试点,全市20%的村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6年,全市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2017年,全市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妥善化解土地承包遗留问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等有关要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三)尊重历史。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有效解决农民实际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对二轮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灌溉设施、林遮地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四)民主协商。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

 

  (五)注重实效。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六)县乡负责。试点工作要本着“强村好村先搞、弱村散村暂缓、城区城郊不搞、最后重点突破”的原则,实行市里统筹安排,县(区)、乡镇具体负责,村组组织实施,明确专人、专职、专责,做到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四、主要内容

 

  (一)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

 

  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实测结果经农户认可,乡镇、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注销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各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核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三)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的补充、完善、变更、解除、注销等工作,适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变更或补换发。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四)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县(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根据需要依法按期移交县(区)档案管理部门。

 

  五、实施程序

 

  (一)制定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确定保障措施并制定工作预案。

 

  (二)清查摸底。依据村组二轮延包的原始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发包和承包等情况进行清查,制作村、组土地承包基本情况统计表。在此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村、组土地承包基本情况统计等档案资料,对土地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对清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予以解决。

 

  (三)登记颁证。对清查测量的情况进行审核,制作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级政府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要求,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的有关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确权登记颁证中的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妥善保管。

 

  (四)总结验收。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方法,查找不足。12月15日前,各县(区)要完成对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情况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底前,市里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各县(区)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妇联、档案局和市委群众工作部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有序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开展,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县(区)农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做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经费,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土地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基本农田到户入证工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林业部门负责处理好退耕还林后林地和耕地的权属问题;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水利设施建设占用土地的有关资料数据,并处理相关问题;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服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依法推进;司法部门负责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信访部门要抓好信访责任制落实,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妇联部门要依法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档案部门要协助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试点工作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仅是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执行法律规定的要求,更是维护农民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以此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市培训到县(区),县(区)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将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等,尤其是政策性、敏感性强的问题向基层干部讲解清楚,把有可能带来的各方面影响都讲解到位,增强其做好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能力。

 

  (四)把握政策界限。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经公示后的实测面积要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的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也不与需要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要先依法解决,再确权登记。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启动后,各县(区)每月20日前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附件1

 

  南阳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村名单


  方城县拐河镇辛庄岭村
  南召县留山镇潘寨村
  卧龙区英庄镇刘冢村
  宛城区高庙乡大石碑村
  镇平县柳泉铺乡温营村
  内乡县赤眉镇夹道村
  淅川县毛堂乡洞河村
  西峡县西坪镇方家沟村
  社旗县李店镇古渡孙村
  唐河县桐寨铺镇梁庄东村
  新野县前高庙乡时楼村
  桐柏县吴城镇牧场村等

 

附件2

 

  南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生起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殷家良  市政府机关党委书记
      王宛楠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张晓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 鹏  市档案局局长
      户根营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袁 璋  市委农办副主任
      邹平洲  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贾大周  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李清田  市司法局副局长
      苏 平  市妇联副处级纪检员
      贾振强  市委群众信访工作部副部长
      王志恒  市农业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王志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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