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濮政〔2018〕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全市土地利用综合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解决我市在土地利用、开发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批而未供土地现状和形势
2007—2017年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共计51985亩。其中,市本级批而未供土地25653亩(华龙区11494亩、开发区5458亩、工业园区1938亩、示范区6763亩),占全市的49.35%。
(一)2009—2015年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豫国土资通〔2018〕35号)要求,到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各县(区)2009—2015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量为2018年4月底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总量的20%。省国土资源厅分三个时间节点进行考核,分别是10月20日前完成任务量的75%,11月20日前完成任务量的95%,12月底前完成100%。
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暂缓受理部分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函〔2018〕139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10月份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豫国土资通〔2018〕45号)要求,截至2018年10月20日,濮阳市本级未按期完成2009—2015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省国土资源厅暂缓受理濮阳市本级除省以上重点工程和重大民生项目外的新增建设用地申请,不得提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得提请批准各类园区扩区升级。按照省国土资源厅通知要求,我市市本级还需清理2953亩,才能完成2018年度任务,否则将面临长期“限批”。
(二)2013—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82号)要求,“12月31日前,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不低于7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04号)要求,“截至12月底,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75%的,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暂缓受理该县(市、区)建设用地报件,同时不再受理该县(市、区)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调入申请。”截至2018年11月2日,我市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仅为63.83%,与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目标供地率还有11.17%的差距。
二、各县(区)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任务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为了确保我市能够顺利完成2018年度处置任务,市本级要在2018年11月20日前清理2953亩2009—2015年批而未供土地,全市各县(区)要在12月20日前清理11944亩2013—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完成情况以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检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为准,具体清理任务分解情况见下表:
市本级2009—2015年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任务表(亩)
全市2013—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任务表(亩)
(备注:全市合计11944亩,五县合计4823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濮阳市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杨青玖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王载文、副市长黄守玺任副组长(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完成2018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任务。
(二)完善工作措施。各县(区)要进一步梳理现状,摸清底数,详细列出批而未供土地清理清单,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逐宗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进一步加大征收和供地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用好“增存挂钩”政策。对确实无法征收或征收后无法供应的,用足用好“增存挂钩”政策,采取失效、撤回、核减用地批准文件的方式,积极消化处置到位。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国土资源局要每周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帮助协调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对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
(五)严格奖惩措施。对未完成2009—2015年清理任务的县(区),省国土资源厅若核减我市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政府将相应核减未完成清理任务的县(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完成2013—2017年清理任务的县(区),将按照未完成任务的比例,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超额完成清理任务的,按照相应比例,在安排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进行奖励。
附件:濮阳市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濮阳市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青玖(市长)
副组长:王载文(常务副市长)
黄守玺(副市长)
成 员:赵建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史浩川(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副主任)
樊相奇(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委主任)
潘顺恩(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乔小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武林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辛丽华(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副局长)
孙庆伟(濮阳县政府县长)
刘 兵(清丰县政府县长)
刘 冰(南乐县政府县长)
赵丽玲(范县政府县长)
王俊海(台前县政府县长)
高尚功(华龙区政府区长)
邵 平(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普军(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郭庆元(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乔小雨兼任。
为推进全市土地利用综合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解决我市在土地利用、开发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批而未供土地现状和形势
2007—2017年全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共计51985亩。其中,市本级批而未供土地25653亩(华龙区11494亩、开发区5458亩、工业园区1938亩、示范区6763亩),占全市的49.35%。
(一)2009—2015年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豫国土资通〔2018〕35号)要求,到2018年12月底前,全市各县(区)2009—2015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量为2018年4月底批而未供土地面积总量的20%。省国土资源厅分三个时间节点进行考核,分别是10月20日前完成任务量的75%,11月20日前完成任务量的95%,12月底前完成100%。
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暂缓受理部分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函〔2018〕139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10月份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豫国土资通〔2018〕45号)要求,截至2018年10月20日,濮阳市本级未按期完成2009—2015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省国土资源厅暂缓受理濮阳市本级除省以上重点工程和重大民生项目外的新增建设用地申请,不得提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得提请批准各类园区扩区升级。按照省国土资源厅通知要求,我市市本级还需清理2953亩,才能完成2018年度任务,否则将面临长期“限批”。
(二)2013—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82号)要求,“12月31日前,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不低于7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04号)要求,“截至12月底,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75%的,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暂缓受理该县(市、区)建设用地报件,同时不再受理该县(市、区)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调入申请。”截至2018年11月2日,我市2013—2017年平均供地率仅为63.83%,与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目标供地率还有11.17%的差距。
二、各县(区)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任务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为了确保我市能够顺利完成2018年度处置任务,市本级要在2018年11月20日前清理2953亩2009—2015年批而未供土地,全市各县(区)要在12月20日前清理11944亩2013—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完成情况以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检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为准,具体清理任务分解情况见下表:
市本级2009—2015年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任务表(亩)
县(区) | 华龙区 | 开发区 | 示范区 | 工业园区 | 市本级合计 |
亩数 | 908 | 691 | 1221 | 133 | 2953 |
县(区) | 华龙区 | 开发区 | 示范区 | 工业园区 | 市本级合计 |
亩数 | 2959 | 1220 | 2316 | 626 | 7121 |
县(区) | 濮阳县 | 清丰县 | 南乐县 | 范 县 | 台前县 |
亩数 | 843 | 696 | 352 | 2636 | 296 |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濮阳市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杨青玖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王载文、副市长黄守玺任副组长(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完成2018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任务。
(二)完善工作措施。各县(区)要进一步梳理现状,摸清底数,详细列出批而未供土地清理清单,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逐宗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进一步加大征收和供地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用好“增存挂钩”政策。对确实无法征收或征收后无法供应的,用足用好“增存挂钩”政策,采取失效、撤回、核减用地批准文件的方式,积极消化处置到位。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国土资源局要每周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帮助协调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对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
(五)严格奖惩措施。对未完成2009—2015年清理任务的县(区),省国土资源厅若核减我市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政府将相应核减未完成清理任务的县(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完成2013—2017年清理任务的县(区),将按照未完成任务的比例,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超额完成清理任务的,按照相应比例,在安排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进行奖励。
附件:濮阳市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濮阳市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青玖(市长)
副组长:王载文(常务副市长)
黄守玺(副市长)
成 员:赵建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史浩川(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副主任)
樊相奇(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委主任)
潘顺恩(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乔小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武林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辛丽华(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副局长)
孙庆伟(濮阳县政府县长)
刘 兵(清丰县政府县长)
刘 冰(南乐县政府县长)
赵丽玲(范县政府县长)
王俊海(台前县政府县长)
高尚功(华龙区政府区长)
邵 平(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普军(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郭庆元(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乔小雨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