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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2-0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计划的通知


濮政〔2018〕8号

华龙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濮阳市城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30日    
濮阳市城区2018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配置土地资源、调控土地市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 号)(以下简称《编制规范》)、《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濮发〔2016〕1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商品房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濮政办〔2016〕1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18年我市重点项目台账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地需要,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落实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主线,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按照“控制总量、有保有压、节约集约、供需平衡”的总体要求,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合理安排市城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依照行业用地标准批地、供地、用地;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逐步扩大有偿使用范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严格审查申报用地项目,对不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坚决予以核减和取消;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的项目限制或禁止土地供应。
2.有保有压原则。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及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房地产项目用地供应规模和时序,优化供给结构,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进城农民住房需求、滩区居民分散安置需求、棚户区改造需求、企业“四供一业”转移人员安置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供需平衡原则。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城区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实行立体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充分研究用地需求单位的项目投资规模和可以实现的土地供应量,做到在既定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的需求。
4.持续利用原则。土地利用要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应在可持续利用理论的指导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年度计划指标与结构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8年度濮阳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664.754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634.801公顷,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29.953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根据《编制规范》的规定,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的分类标准,2018年度濮阳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供应量414.8234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62.4%;商服用地供应量43.9936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6.62%;工矿仓储用地供应量148.9305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2.4%;科教用地供应量35.6374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5.36%;医卫用地供应量6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0.9%;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量15.37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31%。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在完善城市各区功能的同时,从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入手,加强濮阳市城区土地供应指导,统筹规划市城区项目布局,促进市城区融合发展。
(二)优化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保障各类政策性住房及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等项目。
2.基础设施用地。确保交通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大力支持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优先保障公共交通和公共停车系统用地,引导城市形成合理的道路交通网络;保障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及燃气设施用地;保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3.产业发展用地。优先保障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工业用地供地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规定执行,切实优化投资环境,规范项目准入条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华龙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2018年度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计划顺利实施。
(一) 规范各区土地供应,强化市级计划管控
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各区供地规模、结构、时序应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执行,确须调整的,经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逐步落实供地计划
进一步完善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联动工作机制。各区要充分发挥实施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市国土、发改、规划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供地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供地计划顺利实施。
(三)强化执行监管,确保项目落地
市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及各区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积极掌握监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保障重点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示项目信息,方便社会监督,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
(四)稳定市场预期,合理调整土地供应计划
根据《编制规范》的要求,计划期内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均应纳入计划,尽可能统筹安排,力争按照供应计划实施项目供地。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供应计划的,华龙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等情况,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公众监督与参与通道
建立供应计划的社会参与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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