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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鼓励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2-0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濮阳市鼓励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暂行办法的通知


濮政〔2016〕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鼓励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5月9日   
濮阳市鼓励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暂 行 办 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盘活做强工业经济存量,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为居民创造良好居住环境,改善城市规划布局,鼓励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企业转型升级集聚发展、用地集约节约和提升城市建设水平为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协调机制,加大推进力度,引导市城区工业企业 “退城入园”,促进工业经济与城市建设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政策等手段,引导城区工业企业积极稳妥“退城入园”。
(二)政策引导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原则。通过落实各项鼓励政策,促成工业企业退出城区,鼓励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在产业集聚区做强做大;对影响城市规划、环保、安全和市民正常生活的企业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促其尽快“退城入园”。
(三)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根据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要求,搬迁至产业集聚区的企业用地应按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化率和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五项指标进行控制。
三、搬迁对象和入驻园区
搬迁对象:濮上路以东、濮范高速以南、106国道以西、站南路以北,以及濮水路以东、中原路以南、濮上路以西、濮水河以北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本办法所称园区指濮阳市产业集聚区、濮东产业集聚区和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等。
四、政策措施
(一)鼓励政策
拥有划拨或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实施“退城入园”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完成征收补偿拆迁后,对企业原有用地按照新的城市规划用途进行公开出让,房屋和土地的征收补偿资金计入土地出让成本。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出让金扣除宗地成本和国家、省应计提或上缴的费用,下同)原则上全额奖励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购买设备等;如企业原有用地无偿划拨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由同级财政按同期同等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净收益予以奖励。
奖励资金分期支付。企业原有用地使用权收归国有后按规定予以公开拍卖的,企业如入驻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试生产后由同级财政按同期同等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净收益测算金额的70%预拨,其余部分在正式投产后按原有用地土地出让净收益据实清算;企业如需单独供地,在购置土地后由同级财政按同期同等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净收益测算金额的70%预拨,其余部分在正式投产后按原有用地土地出让净收益据实清算。企业原有用地无偿划拨使用的,企业如入驻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试生产后由同级财政按同期同等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净收益测算金额拨付70%,正式投产后拨付30%;企业如需单独供地,在购置土地后由同级财政按同期同等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净收益测算金额拨付70%,正式投产后拨付30%”。按以上规定一次性预拨(或拨付)金额超过当年财政承受能力时,经市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分期安排。
“退城入园”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享受《濮阳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濮政〔2013〕25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其中关于搬迁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认定以其搬迁入园后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准。产业集聚区必须按照产业定位做出承接规划,优先满足搬迁企业用地、用水、用气、用电、环境容量等需求,确保新上项目享受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入园要求
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适合进标准厂房的企业,要入驻标准厂房;需要单独供地的企业,均可在产业集聚区内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新上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相关要求,符合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环评相关要求。化工项目应在化工基地内统筹布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在产业集聚区的化工园区内建设。
五、税收收入征管
“退城入园”过程中,搬迁入驻濮阳市产业集聚区(濮阳市)、濮东产业集聚区(华龙区)和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的企业,未改变收入税源户级次和市级固定收入税源户,入库级次不变;区级税源户迁入市级的,税收收入缴入市级国库,以企业搬迁之前两年实际缴纳税收收入平均数为基数,基数内全返区级,增量部分市与区6:4分成;区级互迁的,以企业搬迁之前两年实际缴纳税收收入平均数为基数,基数内全返迁出地,增量部分迁出地与迁入地3:7分成,年终由市财政通过结算办理。
“退城入园”企业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过程中,企业原所在地税务部门向企业入园后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整体移交。
六、组织实施
市工信委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推进。华龙区、开发区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有序推进本辖区内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
市城区和产业集聚区内因重大项目建设作出规划调整需要企业搬迁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五年。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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