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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2-1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洛阳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破解资源管理难题,落实共同责任机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1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0〕5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型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洛政〔2010〕4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不断探索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新机制;把创建活动作为以资源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在创建活动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好经验、好做法,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和社会的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总体部署
    创建活动对象为市辖各县(市、区,含管委会,下同)以及17个省级产业集聚区。
    创建活动分达标和创优两个层次开展。达标是指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规定的基本标准,为普遍性要求,全市所有创建活动对象均应在2年内达到省规定的创建标准。创优是更高的要求,每年从已达标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中,评选出3个县(市、区)和3个产业集聚区,授予“洛阳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同时,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向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推荐参评“河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被评为“河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的,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予以奖励、并向国土资源部推荐参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被评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国土资源部将在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奖励。
    评选实行届别制,如不出现属于一票否决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获得的荣誉称号可保留3年。
    2012-2013年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是:2012年所有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启动创建活动,其中偃师市、偃师市产业集聚区、新安县、新安县产业集聚区、伊川县、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汝阳县、汝阳县产业集聚区、嵩县、嵩县产业集聚区、栾川县、栾川县产业集聚区、吉利区、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西工区、孟津县产业集聚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完成创建达标任务(宜阳县、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孟津县、洛阳工业园区作为2011年全省创建试点已先期达标,其中孟津县以及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达到了省级创优标准),有2个以上县(市、区)、2个以上产业集聚区达到省级创优标准,力争有1个县(市、区)或产业集聚区被评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2013年,所有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全部完成达标任务,力争有4个以上县(市、区)、4个以上产业集聚区达到省级创优标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力争达到2个以上。
    三、阶段安排
  2012年创建活动分为启动、推进、评选、总结表彰四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阶段(2012年3月中旬—4月中旬)。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动员会,对创建活动作出动员部署。
(二)推进阶段(2012年4月下旬—10月上旬)。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公布创优标准,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按照创优标准开展自查、总结和整改。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创建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和指导,适时召开创建工作座谈会,进行总结交流。
(三)评选阶段(2012年10月中旬—11月中旬)。按照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对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进行测评,评选出3个县(市、区)和3个产业集聚区,授予“洛阳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推荐参加“河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单位”评选。同时,争取向国土资源部推荐参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1月下旬—12月下旬)。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表彰大会,对2012年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奖惩措施
  (一)加强绩效考核。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农业等部门制定考核细则。根据考核结果,对全市县(市、区)、产业聚集区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二)建立奖励机制。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单位,市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同时在安排下一年度用地计划、土地开发整理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时予以倾斜,对达到先进标准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的主要领导通报表彰。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对其主要领导嘉奖一次。
   (三)严格惩罚措施。对不达标的单位,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期间暂停其建设用地和矿业权审批。对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的主要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节约集约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市、区)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创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市创建活动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试点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典型推介等形式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扩大影响。
    (四)稳健推进,及时总结。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本地区的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稳步推进。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在完成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特色,勇于实践,不断总结,研究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附件:1.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
      2. 洛阳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
标准体系框架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按照体制机制建设、管理制度执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管理及“一票否决指标”等5个方面设置,具体指标及标准值的设计坚持边创建,边完善。
  一是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县(市、区)是否设立了推进节约集约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是否制定了节约集约的具体管理办法;是否建立了推进节约集约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责、机构、经费等是否有保障等。
  二是管理制度执行方面。主要包括:县(市、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的情况;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情况;对国土资源部推进节约集约各项决策部署、政策实施、制度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等。
三是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方面。主要包括:从土地利用效率、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度、耕地保护效率、土地执法效率等4个方面设置指标。主要指标及其考核内容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
1 土地利用效率 利用强度:建设用地地均地区生产总值。
增长耗地: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
用地弹性:地区生产总值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
2 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度 规划约束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情况、农村居民点用地情况。
保障措施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各项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3 耕地保护效率 区域耕地保有总量: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总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耕地占补平衡:批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实现先补后占的比例。
4 土地执法效率 查处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以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的乘积计算,考核目标值为不低于90%。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四是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管理方面。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度、矿产资源规划执行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有序度、矿山环境恢复率、矿产资源执法效率等。主要指标及其考核内容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
1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度 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比率(%):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达标情况。
矿山企业选矿回采率达标比率(%):矿山企业选矿回采率达标情况。
矿山综合利用产值占全部矿产价值比率(%):共伴生及低品位、尾矿等的综合利用情况。
2 矿产资源规划执行度 规划约束指标:是否按预期完成了规划目标(包括矿石最低开采规模指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指标、矿区土地复垦指标)等。
保障措施落实:矿产资源规划中所确定的各项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3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有序度 无证勘查开采案件数量(起):无证勘查开采总体规模。
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增减率(%):无证勘查开采增减情况。
探矿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探矿权人违法违规比率。
采矿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采矿权人违法违规比率。
4 矿山环境恢复率 矿山和选矿厂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缴纳率达100%。新建矿山采矿地土地复垦率不低于85%。历史遗留的矿山开采破坏土地的年复垦率不低于5%。
5 矿产资源执法效率 查处矿业权人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的乘积计算,考核目标值不低于90%。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五是一票否决指标。主要包括: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超过10%的县(市)(按照《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超过15%即被问责);国土资源违法严重,排序靠前,被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县(市)等。
附件2
  
洛阳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谭建忠  副市长
   副组长:杨晓阳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新务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晓予    市纪委常委
赵力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孟福祥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书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虎立    市发改委党委副书记
       熊文博    市财政局副局长
       贾海修    市绩效办副主任
       佘建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崔  玲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郭福伟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清伟    市工信局副局长
       赵冬梅   市科技局副局长
       黄献忠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富营   市安监局副局长
胡大鹏    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张  杰    市煤炭工业局副调研员
       杨淑敏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秦传钧  市国土资源局正处级干部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丁新务兼任办公室主任,秦传钧、孟福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序号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
1
土地利用效率
利用强度:建设用地地均地区生产总值。
增长耗地: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
用地弹性:地区生产总值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
2
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度
规划约束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情况、农村居民点用地情况。
保障措施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各项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3
耕地保护效率
区域耕地保有总量: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总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耕地占补平衡:批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实现先补后占的比例。
4
土地执法效率
查处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以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的乘积计算,考核目标值为不低于90%。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
1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度
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比率(%):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达标情况。
矿山企业选矿回采率达标比率(%):矿山企业选矿回采率达标情况。
矿山综合利用产值占全部矿产价值比率(%):共伴生及低品位、尾矿等的综合利用情况。
2
矿产资源规划执行度
规划约束指标:是否按预期完成了规划目标(包括矿石最低开采规模指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指标、矿区土地复垦指标)等。
保障措施落实:矿产资源规划中所确定的各项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3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有序度
无证勘查开采案件数量(起):无证勘查开采总体规模。
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增减率(%):无证勘查开采增减情况。
探矿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探矿权人违法违规比率。
采矿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采矿权人违法违规比率。
4
矿山环境恢复率
矿山和选矿厂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缴纳率达100%。新建矿山采矿地土地复垦率不低于85%。历史遗留的矿山开采破坏土地的年复垦率不低于5%。
5
矿产资源执法效率
查处矿业权人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的乘积计算,考核目标值不低于90%。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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