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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说,你的拆迁补偿低,一定是这些原因造成的

时间:2019-03-2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柳芽咬碎了冬天的包裹,萌动了;麦苗仰起泥染的脑袋,拔节了;竹笋挣脱严寒的束缚,冒尖了;花瓣启开温馨的心窗,绽放了,这!也就意味着新春到来,又会有很多人面临拆迁,拆迁的本质对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件好事,不但改善了生活水平,也改善了居住条件,但!因为利益的驱使,让拆迁已经变质,也演变出各种套路。

 

评估机构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严格规定了房屋评估程序,一般步骤分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委托评估机构》明确评估对象》给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房屋信息》评估机构对房屋勘查了解》评估结果向被拆迁人公告》复核评估。

 

拆迁过程中的评估环节可以说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利益,被拆迁人在选择评估机构之前,一定要了解该评估机构是否合法,有没有相关资质,估价师是否有证书等,根据规定,无论是整体评估还是分户评估,都需要两名以上的评估师在结果中签字并且有该评估机构的公章才可以,如果没有评估师签字,或者只有一位评估师签字,那么此次评估视为无效。

心理战术

拆迁工作推进过程中,拆迁方最常说的就是“按政策办事”,政策就是规定的拆迁补偿少,或者不补偿,通过各种手段逼迫被拆迁人签字,因为普通百姓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又无计可施,只有选择妥协,渊博征地拆迁律师告诫大家,拆迁方惯用伎俩“政策、威胁”,政策不等于法律,如果遇到这类逼迫请毫不犹豫选择法律武器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规定,在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时补偿不能直接使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是可以参考其补偿标准,这也是最基本的补偿标准。

 

 其次,就是现实中的逼迫性,譬如老百姓所熟悉的断水、断电、断路,砸门窗,骚扰恐吓;二是“柔性”的,譬如臭名昭著的“株连式”,以及各种花样繁多的“处罚程序”。不过无论哪种,被征收人原则上有一步是必须要走的,就是运用法律武器怼回去!

拆迁补偿协议缺陷

我们在别的文章中也经常提到,补偿协议内容一定要完善明确,对于空白协议和不明确的协议绝对不可签字,在法律中空白协议和不明确的协议虽然都是不合法的,但是在现实中,被拆迁人几乎都是无力陷入被动,这时我们还是建议让专业人士介入。

 

那么协议中要包含哪些信息呢?主要是补偿额度、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中应当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违建名义强拆

为了推进拆迁工作,拆迁方会想方设法的让被拆迁人签字,最常见的”违建”,以拆违名义逼迫被拆迁人尽快签字,这样多少还有补偿,如果不签字,强拆了就一分没有,违建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特别是在我国法律不健全的年代,很多地区并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渠道,遇到征地拆迁,这就给拆迁方一个压低补偿的借口。

 

没有红章随意修改的协议

我们遇到很多,拆迁方给被拆迁人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并没有加盖红章,并以签完之后统一盖章为由,并且再三强调,盖章之后会把完整的协议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注意,即使收到一份完整的协议,但是协议内容已经被修改过,和当初所签订的并非一致。

以往历历在目的悲剧警示我们,如果遇到此类要求的,被拆迁人必须谨慎,必须要求协议有章,并且签字后,妥善保管原件。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拆迁战场上,被拆迁人往往都是出于被动,因为不懂相关法律,很难找到拆迁方的违法点,让自己失去主动权,加上拆迁过程中防不胜防的套路,让被拆迁人的处境尴尬,渊博征地拆迁律师再次建议,如果遇到不合理补偿,一定提前了解正确的解决途径,通过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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