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发〔2012〕64号关于印发贵阳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筑府发〔2012〕64号 |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2〕64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贵阳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 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8月24日 贵阳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 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统称申请人)合法财产权为出发点,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规范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依法界定城乡宅基地和房屋产权关系,完成城乡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底,为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集中发证工作阶段,从2013年1月开始,将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三)基本原则 1.依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经登记后受法律保护,房屋征收过程中,以《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面积等内容作为安置补偿依据。 2.自愿原则。由房屋所有权主体向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3.便民原则。为鼓励申请人积极申办房屋所有权证,在集中登记阶段,可由村委会(社区)统一代理申办《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免收登记费,只收取工本费。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贵阳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附后,以下简称市工作领导小组)。 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认可)办公室、农村宅基地确权办公室、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人员由上述三个单位安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办公方式,具体负责统筹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每月印发《工作简报》,向市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力推动本辖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过程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职责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规划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规划管理方面的问题,指导、督促各区(市、县、管委会)规划部门为申请人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出具认可证明。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贵阳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确权登记的具体政策,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土地管理方面的问题,指导、督促各区(市、县、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为申请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出具确认证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贵阳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建设和登记管理规定,协调处理登记过程中涉及房屋确权方面的问题;负责办理云岩区、南明区、金阳新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工作,指导、督促其他区(市、县、管委会)住房建设部门为申请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做好农村户籍管理工作,制定分户管理规定及指导落实分户管理、发放户口簿等工作。 市城管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指导各区(市、县、管委会)实施集体土地范围内违法修建房屋的拆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市级承担的经费。区(市、县、管委会)承担的经费分别由区(市、县、管委会)工作部门向同级财政申请。 市监察局:负责统筹、指导各区(市、县、管委会)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处理方式 (一)在集中办理阶段,对于因历史原因,用地和规划材料缺失的房屋,由房屋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进行审核确认(国土、规划部门配合)后,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确权登记。 (二)对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先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再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8月—9月) 1.召开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各区(市、县、管委会)可采取街头宣传答疑、深入村民聚居区进行动员、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为开展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成立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机构,做好该项工作实施准备。 3.市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要组织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工作规范、高效进行。 (二)登记阶段(2012年10月起) 从2012年10月1日起,全面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对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要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各项保障,统筹组织好各乡(镇)、社区开展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城管、财政、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严禁在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切实维护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严肃性。 附件:贵阳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贵阳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文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邹 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 刚(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 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万晓鸿(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 杨(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孙元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胡元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治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孔德全(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俊(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杜凌云(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张 松(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张建军(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谢秩刚(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董 智(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陈云贵(小河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罗 杨(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汤建祥(修文县政府副县长) 胡 勇(息烽县政府副县长) 杨仁忠(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宋旭升(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波美(金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