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对象
在本市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
根据本市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和城市建设、规划状况等,将市区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划分为5个等级(具体等级划分见附件)。
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15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12元;三等土地,每平方米10元;四等土地,每平方米8元;五等土地,每平方米6元。
三、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庆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宜政办秘〔2008〕9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庆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一览表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6日
附件:
安庆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及税额标准一览表
等 级 范 围 | 税额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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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区域 |
东:以龙眠山路为界 南:以沿江路为界 西:以茅清路—鸭儿塘路为界 北:以黄土坑西路—菱湖北路为界 |
15元/ 平方米 |
二等 区域 |
主城区: 东:以晴岚路—振风路—独秀大道为界 南:以沿江路—龙眠山路—黄土坑西路—立新圩路为界 西:以环城西路—石门湖东岸为界 北:以站南路—机场大道—合安高速—胜利路为界 |
12元/ 平方米 |
东部新城区: 东:以环城东路为界 南:以江堤—环城南路为界 西:以龙泽南路为界 北:以铁路线—外环北路—元山路—长风路—站南路为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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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区域 |
东:以龙泽南路—港口路为界 南:以江堤为界 西:以独秀大道—晴岚路—胜利路—合安高速为界 北:以石塘湖东岸—外环北路为界 |
10元/ 平方米 |
四等 区域 |
东:以经五路—纬三路为界 南:以纬一路—纬二路—新206国道为界 西:以环三路—龙城路为界 北:以兴宜路—龙城路为界 |
8元/ 平方米 |
五等 区域 |
新洲乡、皖河农场、五横乡、罗岭镇、山口乡、海口镇以及前四等未涉及区域 |
6元/ 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