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20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县城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范先汉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召集人:吴唐应 市政府副秘书长
组成人员:王颖迪 市委文明办主任
李晨婕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 泉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宏平 市科技局副局长
黄金竹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征兵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思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 雄 市国土局副局长
潘 静 市环保局副局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20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县城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范先汉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召集人:吴唐应 市政府副秘书长
组成人员:王颖迪 市委文明办主任
李晨婕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 泉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宏平 市科技局副局长
黄金竹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征兵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思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 雄 市国土局副局长
张北安 市建委副主任
雍建军 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应虎 市水利局副局长
孙叔全 市林业局调研员
潘洪喜 市工商局副局长
方 玲 市文广新局纪委书记
欧阳海 市卫生局副局长
唐厚明 市规划局副局长
夏 雷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华从强 市房地产局副局长
何林生 市体育局副局长
葛 强 市商务局党组成员
汪帮明 市园林局副局长
杨积明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程万友 桐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世海 怀宁县政府副县长
吴 峰 枞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曹立全 潜山县政府副县长
江春生 岳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时民 太湖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董开宝 望江县政府副县长
胡海生 宿松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尚 可 迎江区政府副区长
洪源源 大观区政府副区长
胡 骏 宜秀区政府副区长
王战文 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文胜 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唐厚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县城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附件
县城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
1.提高文明素质。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文明县城创建为抓手,大力开展市民法制宣传、素质教育活动。广泛发动市民讨论制订《文明公约》,加强自我教育和管理,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建立新市民培养机制。
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2.强化市政设施建设。完善县城机动车、非机动车及人行路网结构,加快实施城区危旧桥梁安全加固、老旧电力设施、地下管网综合改造。大力推进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工程体系。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大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力度,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县县具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完善公共供水设施,提高水质检测能力,推进备用水源建设,保障县城供水安全。推广使用天然气,提高燃气覆盖率和供应保障能力。
3.精致施工。坚持“优质优价、优质优先”的原则,通过招标优选施工、监理队伍,科学组织施工,做到一草一木精心挑选、一砖一瓦精心施工。坚持样板引路,着力解决质量通病,加强房屋建筑综合验收,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打造一批精品工程。
4.精细管理。依法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对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全过程监管。推行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控制。坚持“公开高效”原则,创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推进立项、规划、设计、招标、投资、建设等事权分开,推行“交钥匙”工程。实施征地拆迁、沿途管线建设以及工程外围相关单位协同管理。
三、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
5.实施洁净工程。重点整治老旧小区、小街巷、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及主次干道、河道、铁路等沿线的环境卫生,解决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白色污染、扬尘噪声、黑臭异味等问题。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保洁,严格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落实责任,加强检查,保持环境清洁。加大水冲式公厕建设和旱厕改水厕力度,公厕免费对外开放。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密闭化,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机械化。
6.整治市容市貌。制定沿街建筑立面改造规划,对临街陈旧、污损、凌乱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实施整体修缮、清洗、整治。有序推进管线入地工程,有条件的县城实施强电线路入地,主次干道弱电线路全部入地。整治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清除各类小广告。
7.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打击违法建设。对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全面清查,严禁未批先建,依法拆除城区乱搭乱建、超期临建等违法建筑,各类新建和保留建筑全部达到依法合规要求。在依法整治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疏导在先,开展风险评估与防范,强化沟通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整治经营秩序。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要求,加强摊点管理,引导商户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合理规划早餐网点、菜市场及其他临时市场,加快各类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建设步伐,引摊入市,还路于民。加强摊点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清。
9.管理专业化。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放开市政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等作业市场,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
10.管理数字化。创新管理方式,积极搭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科学划分管理网格单元,落实网格管理人员,提高问题处置效率,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
11.管理扁平化。强化责任落实,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面向基层下沉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任务,减少工作环节。围绕提质提效,明确管理作业内容、规程,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制度、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城市管理从突击式转向常态化。
四、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12.构建一套完善的规划体系。各县按照《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以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等法定规划为主体,构建完善的规划体系。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加强对县城总体规划的指导和评估。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推广单元化规划管理方法,推进县城近期发展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开展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绿地、水系等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鼓励各县编制生态网络、风貌特色等专项规划。
13.形成一套科学的决策机制。充分尊重专家和公众意见,健全县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应经专家评估,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询问,逐步实行票决制。探索建立政府规划顾问制度。强化规划公示制度,实行“阳光规划”,每个县都要建立规划展示馆。加强规划决策信息化建设,每个县城都要建立规划数字信息平台。
14.建立一套严格的实施制度。强化“规划即法”意识,依法实施规划,严格履行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县城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要依据法定规划有序进行。容积率、建筑红线等规划强制性内容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需履行法定程序,严禁越级、越权审批规划。严厉查处随意变更规划行为,将县城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
15.精心设计。坚持“适用、经济、美观、绿色”的原则,结合地域自然文化禀赋特征,开展县城总体风貌特色设计,体现适宜的空间形态、体量尺度、色彩风格和环境景观。做好县城出入口、主干道、城市中心、城市新区等重要区域、地段设计,抓好单体建筑和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工程设计方案的比选优化,创造一批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优秀作品。
五、市财政局、市房地产局:
16.强化市政设施建设。以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为抓手,改造提升老城区。
六、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17.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推进社会事业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配套建设与新型城镇化水平相适应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大力实施农贸中心、商业中心、文体中心等改造升级为抓手,积极发展片区单元生活综合服务体,方便居民就近购物、就医、健身、娱乐等,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县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基本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七、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
18.提升园林绿化水平。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花、草结合,形成大绿量、多层次、立体化的绿化景观。重点强化道路沿线、县城出入口、城市公园、休闲广场、主要节点、河道水系的园林绿地建设和景观营造,按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实施道路绿化。积极开展园林县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全民植树绿化活动,推进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增加县城整体绿量,提升绿化品质。每个县城至少建成1个具有一定规模、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公园。
19.加快绿道建设。充分利用山体、水系、森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等自然人文资源,结合现有交通体系、园林绿地系统和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具有绿色出行、休闲健身、观光旅游、文化体验、生态保育功能的绿道。合理设置绿道综合服务设施及绿道标识系统。
八、市建委(名城办)、市文广新局:
20.提高文化品位。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传统建筑、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和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促进徽派建筑等不同地区建筑特色的保护与传承,各县至少建成1个特色街区。开展城市标志、风貌建筑、城市雕塑等有形文化建设,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九、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
21.整治交通秩序。完善道路交通设施,规范交通标志标线,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综合整治,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合理划定道路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加大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占道、逆向停车、占用盲道等行为,切实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各县(市)、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对口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