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不管是遇到征地拆迁,还是普通正常使用的房屋,经常莫名其妙的就被所谓的“有关部门”说成是违建,几乎都是面临被拆除的结果,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大多数都是说一不二,没有反抗的权利,难道违建真的都必须要全部拆除吗?渊博征地拆迁律师简单给你梳理一下其中的思路。
了解违建是否必须拆除之前,应该搞清楚什么样的建筑才是违建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在2008年开始施行的,其中规定了在规划区域内的,使用土地建设的,建设方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再向县级以上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后向县级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果是在乡村规划区内建设的,建设方需要向当地乡镇政府申请,乡镇政府报县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审核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许可后就可以办理用地建设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在耕地上建设。
说一万道一千,一句话概括,为了保障自己的房屋受到法律保护,在建房时必须申请相关建房许可,如果没有申请私自建房的,都会被认定为违建,这里排除2008年之前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没有相关证件的。
如果自己确实在2008年以后建房时没有申请相关手续的,属于违建的必须要全部拆除吗?
答案并非必然,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才可以限期拆除。
这条规定很好理解,如果说建房所在地的规定对建房要求不能超过1层,高度不能超过15米,你在建设时房屋建设了2层,总高度超过了15米,这种情况,就属于可以采取改正措施,将多出的拆除,其余符合规划不需要拆除,如果建设1层,但是高度超过15米的,这类属于无法改正,行政机关才会采取责令限期拆除,所以通过简单的举例,让我们明白,违建的部分拆除和全部拆除是不同的,因为百姓不懂法,演变出,无论是否是部分违建,都必须全部拆除,再到后来征拆中的,打着拆违的名义拆迁压低补偿。
我们要明白,拆除违建利益直接受损的是房屋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各类法律不断健全的今天,对违建的认定、处理,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遇到一律拆除,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没有证件的,或在认定和处理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都是违法行为。
老百姓遇到以拆违名义拆迁的,或不管青红皂白强拆的,建议及时咨询拆迁律师,通过电话简单沟通,就可以判断出对方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