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制订的《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