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天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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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天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滁政〔2015〕9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长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天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努力建设生态宜居、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创新发展的现代化城市。
三、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落实空间管制要求。大力发展中心城区,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集聚力和带动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
四、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建设时序,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4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平方公里以内。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落实中心城区开发边界控制,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五、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滁州、合肥、南京、扬州等城市交通系统的衔接,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中心城区与市域城镇间的联系,统筹规划建设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给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强化工业、交通、建筑节能,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体系,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生态保护,合理划定高邮湖等生态功能区保护范围,做好重要生态廊道的保护和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促进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将保障性住房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八、要注重历史文化和城市特色风貌的保护与传承,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完善园林绿地系统,建设与城市用地布局相适应的多级园林绿地结构,做好红草湖公园以及白塔河—川桥河、合群河—二凤渠等景观廊道的保护和建设,构建“水、城”相融的城市格局和景观风貌。
九、《总体规划》是天长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滁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指导天长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