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宿松县和宿松县孚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时间: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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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安庆市有关县(市)区及县(市)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宜政报〔2011〕76号)悉。经研究,现就宿松县和宿松县孚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宿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宿松县孚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实施,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用地。到2020年,宿松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5748.2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7183.7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559.7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26.57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916.63公顷;宿松县孚玉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07.7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1.0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10.5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52.05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20.23公顷。
四、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大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优化产业用地、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农产品生产区域布局,继续推进优质粮棉油基地、水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生态建设和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对沿江、沿湖湿地和水源涵养区以及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快推进沿江、沿湖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和区域污染综合治理。有序开发旅游资源,支持旅游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切实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五、在《宿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其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六、严格实施《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区域内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土地的意识。宿松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安庆市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