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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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年—2030年)〉的请示》(宜政报〔2011〕1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安庆市是现代化的历史文化名城、先进制造业和文化旅游基地、综合交通枢纽、滨江山水园林城市、皖鄂赣三省交界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安庆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积极参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分工合作,融入区域发展。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逐步把安庆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901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统筹中心城区、县城和不同类型小城镇的协调发展。要逐步完善中心城区功能,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要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逐步实现市域城镇体系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18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80平方公里以内。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按照“东进北扩、环山发展”的发展策略,合理安排城市空间的拓展时序,逐步形成“一城两翼、两心七片、山水交融、环状组团”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要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科学确定开发规模和强度,引导城镇人口聚集和合理分布。要根据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强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其他城市的交通联系,科学合理利用长江岸线,规划预留好过江通道,加快建设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相协调的区域综合交通网络。要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加强中心城区与市域城镇间的联系。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城市发展道路,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要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落实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目标要求。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地和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
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老城区的综合改造和环境建设,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加强公共绿地与防护绿地建设。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稳步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和生活质量。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建设与保护的关系,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对桐城、潜山、倒扒狮、大观亭、响肠镇等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和重点文物的保护,做好黄梅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要注重城市景观与特色设计,加强菱湖及周边地区、长江沿岸以及大龙山等地区的蓝线、绿线控制,着力打造“城山相偎、绿水嵌城”的景观风貌。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安庆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及时组织编制下一层次的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广泛宣传《总体规划》,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安庆市各单位都要自觉遵守《总体规划》,支持安庆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把安庆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安庆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