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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时间:2019-05-0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亳政〔2010〕10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工矿废弃地和农村居民点复垦整理力度,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用地。到2020年,你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95711.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23684.8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041.07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7041.0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1180.21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4.34平方米以内。
四、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要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加强大型商品粮基地和交通水利设施建设,保障粮棉油等农产品生产用地需要,合理安排农产品加工和中医药等产业用地,支持文化旅游和生态旅游建设。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五、要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六、严格实施《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强化《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土地的意识。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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