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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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保障住房民生的积极作用,保障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管理体制
(一)创新制度。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方式,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突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部门协作,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坚持资金统筹运作,保障资金供需基本平衡,保持政策平稳;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服务和管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规范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对有关事项的审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报市政府及监管部门备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核算。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行业的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
(一)进一步明确缴存范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用人单位要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并为在职职工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鼓励、引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亳州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对本区域内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要充分利用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缴存人及时便捷提取。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要3个工作日内办结。缴存人或缴存人夫妇在亳州市区域范围内租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提取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商品住房租金提取标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缴存人调往异地工作的,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调入地,原则上不在转出地办理提取。严格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监管,加大对骗提、骗贷和挪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处力度。
四、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贷业务
(一)把握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消费,保障缴存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严格限制住房公积金用于非自住类住房消费。
(二)优化贷款办理流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或抵押预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抵押预告)登记手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理流程,在收到抵押(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加强对各受托银行的监管,确保公积金贷款资金及时足额划转支付到位。加强对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考核力度。
(三)落实有关配套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人负担。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建、房产、不动产登记和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必要时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公开查处并曝光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进一步强化行业风险防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业务稽核,加强贷款管理,严格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廉政建设。要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促进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要落实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机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的研判,制定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当资金运行出现风险时应及时启动预警,通过适时适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约束资产负债,保障资金供求平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
六、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按照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的要求,建立规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和结算体系,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水平。2018年年底前,完成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体系建设,实现数据异地容灾备份。
要按照国家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行为。要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布设经办网点,充实基层人员力量,方便群众办事。探索实行贷款、提取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七、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
(一)建立考核机制。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力度,落实考核机制,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作为对县区效能考核的一项内容(作为加分项,最高加1分),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和公开,并报市效能办备案。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情况,落实工作激励机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计监督,定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开展全面审计。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努力形成“行政推动、部门联动、中心主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监督各用人单位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列入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格式文本条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积极稳妥地解决企业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要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信息查询工作,在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探索公积金综合数据分析和业务审批自动化模式,进一步深化大数据应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和信息,保障缴存人知情权。将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以及使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公开曝光。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