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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土地例行督察和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6-1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和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4日

亳州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和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工作方案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将于今年对安徽省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和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专项督察。为有效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提高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督察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主要内容
  今年土地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主要针对“一个总体情况、五项重点内容”开展。
  一个总体情况:落实土地管理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情况,包括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土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措施、土地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五项重点内容:
  (一)耕地保护情况。包括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等情况。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重点关注“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以及划定成果验收和数据库汇交工作情况。
  (二)土地利用情况。主要包括已批建设用地的供应情况、已供建设用地的闲置情况。
  (三)土地执法情况。重点监督检查201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临时用地等项目用地的合法合规性及其执法监管情况。
  (四)“三去一降一补”相关土地政策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煤炭等产能过剩项目用地情况。
  (五)被征地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维护情况。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和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二、督察方式
  2017年,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首次在我省推行省域全覆盖督察,先期对我省开展省域研判和局内审核等相关工作,通过分析研判发现相关疑似问题并要求各地通过实地核查子系统对疑似问题进行核实举证和说明。最后,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根据省域研判和举证复核等情况,确定10个以上驻点督察和外业抽查县级地区。
  三、工作安排
  (一)主动自查整改阶段(已完成)。认真贯彻全省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动员视频会议精神,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做好自查自纠。认真梳理2016年度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土地执法情况,以及“三去一补一降”有关土地政策执行、被征地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维护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疑似问题举证阶段(已完成)。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下发疑似问题后,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核实举证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实地核查子系统,及时上传核实情况和相关举证材料。举证时要如实提供举证材料和有关资料,不允许弄虚作假或拖延不报。
  (三)驻地督察阶段(2017年6月)。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组开展驻点督察。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督察组开展内业审核、外业核查、问题对接确认。非驻点督察地区要配合好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组外业抽查相关工作。
  (四)整改查处阶段(2017年6—12月)。
  对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组发现和指出的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每个问题明确整改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逐条抓好落实,不留任何死角,彻底解决问题,确保在12月底前整改到位。特别要加快推进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按照“划足、划优、划实”的原则,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任务。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和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专项督察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到位不放过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采取问题清单和销号管理等办法,针对每个问题制订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严格抓好整改落实,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彻底解决问题,经得起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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