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家庭承包经营体系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经济活力日益增强、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精准扶贫任务快速完成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逐步完善确权发证,加强林权权益保护。积极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和林权融资市场体系,激发林业创新发展活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林产品。开发利用森林多种功能,实现集体林业增绿、增质和增效,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
(三)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各级国土、林业等部门要统筹推进集体林地承包尤其是新造林地确权颁证工作,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权属证书要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不得留存在村组或其他单位、个人。对采取联户发证的集体林地,要从方便经营流转抵押和农民愿望要求出发,做好联户发证的拆分工作,并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确实不易拆分的,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鼓励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
(四)积极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试点,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集体资产等收益。根据农民意愿,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可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农户以承包林地、资金、技术、劳力等合作或入股入社入企发展林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五)切实加强林权权益保护。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并依法登记颁证,进一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妥善处理各类承包、流转纠纷,切实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探索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切实保障农户承包林地处置权。在承包期内,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村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
三、放活集体林经营
(六)落实林业分类经营制度。完善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优化林地资源配置。科学经营公益林,对公益林实行动态管理,合理分配公益林指标,适当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效益。国家级公益林在不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林下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省级公益林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适度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完善商品林采伐更新制度,改进集体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简化采伐审批程序,鼓励经营者按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森林采伐,推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大力推进以择伐、渐伐方式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
(七)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市场推动、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挥林权证和不动产权属证书在林权流转、抵押和生产经营中的效用,鼓励农户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以县市区建立的林权交易中心为依托,帮助企业和农户在交易平台登记备案发布林权承包、租赁、转让、互换等需求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引导工商资本投资林业,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2017年年底前4个县市区建成林权交易中心,2018年底建成全市统一、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市县联网、服务高效的林权交易平台,提供林权交易线上线下服务。
(八)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采取招商引资、集体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等多种形式,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合作组织,支持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参与林业开发建设,逐步扩大其承担的涉林项目规模。加强示范引导,开展争创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林场活动,到2020年,创建市级以上林业专业示范合作社达到50家,市级以上家庭林场40家,市级以上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40家。工商、林业等部门要依法做好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和证照发放工作。
(九)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推进实施林业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树种、品种结构,优先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以生产绿色生态产品为导向,积极推进支持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木本粮油和竹藤花卉等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到2020年,创建市级以上各类现代林业示范区20家,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林业一、二、三次产业结构,促进木材加工、木本粮油和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森林旅游等四大重点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着力打造“二群、三基地”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二群”,即以阜南县、太和县为重点的木材加工产业集群,以颍上县迪沟、八里河,颍州西湖、阜阳生态园、太和县沙颍河湿地公园等为主体的森林生态旅游产业集群。“三基地”,即以颍泉、颍东、颍州三区精品水果、薄壳山核桃、太和县香椿、樱桃,阜南黄梨、杞柳为重点的特色经济林和木本粮油基地;以颍州农之源红掌、临泉县“杨小街荷花”,界首市“友邦菊花”花卉和彩叶苗木基地;以全市新开挖沟、塘、河堤及低洼地重点营造速生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
(十)增强林业扶贫攻坚能力。充分发挥林业生态和产业扶贫的作用,提高林业扶贫攻坚能力,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收益,建立健全龙头企业联络农户机制,为农户提供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加快林产品精深加工和林业现代物流发展,实施品牌战略,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延长产业链条,拓展增值空间,带动农户增值致富。
(十一)优化管理服务方式。简化林业行政审批环节和手续,明确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减少政府对集体林微观生产经营行为的管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林地“一张图”管理,将集体林地保护等级落实到地块、明确到林业生产经营主体。
四、加强集体林业管理与服务
(十二)强化林权流转管理。各地要依托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搭建全市互联互通的林权流转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全面完成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任务,并将服务功能向乡镇、村延伸,建立村级信息员制度和基层林权服务全程代理制,形成县、乡、村三级林权管理服务网络。适时定期发布林权流转交易信息,提供林权流转交易确认服务,加强林权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信用记录。林业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制定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指导林权流转合同签订,推广使用示范文本,开展林权流转合同网签试点,完善合同档案管理。
(十三)优化林权融资服务。建立健全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投放,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制定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加大对林业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旅游开发、林业生产基地建设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贷款范围,降低贷款准入条件,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各地可通过规范市场运作,采取资本金注入、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开展林权收储工作,加强风险防范,促进林权抵押贷款良性循环。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引导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涉林农牧户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十四)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强化公共服务,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基层林业站、林业公司和市场化服务组织的作用,逐步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林业调查、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森林统一管护等生产性服务。建立省、市、县联网、实时共享的集森林资源、权属、生产经营主体等信息于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发展林业电子商务,健全林产品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五、落实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巩固和完善改革成果,鼓励和支持改革中的探索,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支持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合力;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通过试验示范、典型宣传,建立交流推广激励机制,推进集体林业改革不断深化。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在集体林业改革发展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六)健全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集体林业,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积极争取项目,做好各项发展规划,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特色新兴产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引导与合作,在林业重大生态工程、林业保护设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利用等重点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制定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吸引更多社会经营主体参与林业建设。
(十七)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营造有利于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强化林业科技引领,推动林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健全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县、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为全市集体林业改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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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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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各级国土、林业等部门要统筹推进集体林地承包尤其是新造林地确权颁证工作,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权属证书要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不得留存在村组或其他单位、个人。 |
市国土资源局 市林业局 市农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2 |
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扩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试点,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集体资产等收益。 |
市林业局 市农委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0年 |
3 |
加强林权权益保护。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并依法登记颁证,进一步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妥善处理各类承包、流转纠纷,切实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探索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切实保障农户承包林地处置权。 |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8年 |
4 |
落实林业分类经营制度。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适当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进一步放活商品林经营。完善商品林采伐更新制度。 |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限要求 |
5 |
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2017年年底前进驻4家,2018年底全面建成全市统一、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市县联网、服务高效的林权交易平台。 |
市林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政府金融办 阜阳银监分局 市工商局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8年 |
6 |
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等多种形式,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合作组织,支持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参与林业开发建设。开展争创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林场和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活动。 |
市林业局 市工商局 市农委 |
2020年 |
7 |
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支持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木本粮油和竹藤花卉等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打造“二群、三基地”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林业生态和产业扶贫的作用,提高林业扶贫攻坚能力。 |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旅游局 市农委 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0年 |
8 |
加强林权流转管理。依托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搭建全市互联互通的林权流转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全面完成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任务。提供林权流转交易确认服务,加强林权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信用记录。 |
市林业局 市工商局 市档案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8年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限要求 |
9 |
推进林权融资服务。建立健全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制定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 |
市政府金融办 阜阳银监分局 阜阳保监分局 市财政局 市林业局 |
2020年 |
10 |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基层林业站、林业公司和市场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健全林产品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委 |
2020年 |
11 |
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支持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合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在集体林业改革发展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市政府督查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林业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12 |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集体林业,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引导与合作。制定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 |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府金融办 阜阳银监分局 市林业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13 |
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强化科技引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市林业局 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