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加快推进阜城大建设、大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要求,建立完善舆论宣传、网格责任、督查考核等机制,坚持自行拆除与依法强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坚决实现新发生违法建设“零增长”、拆除违法建设“零补偿”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颍州、颍泉、颍东(以下简称三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为控违拆违责任主体,区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区长(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区(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城管执法部门是执法主体,建立并强化“村居为主、街镇负责、区(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组织实施、市考核奖惩”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依法拆违、铁腕整治。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建设一律依法拆除,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对违法建设中的各种不良势力依法严厉打击。
(三)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突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按照先机关后企事业单位、先干部后群众、先新建后历史形成、先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后一般建设用地的违法建设顺序,扎实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控制和拆除违法建设的重点区域为2012年修编的城市规划区及阜合现代产业园区。
(四)坚持源头管控、标本兼治。三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做好源头管控,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种从事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和运输建筑材料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施工队,查处违法建设现场施工机械和建筑材料等。
三、违法建设界定
违法建设是指应取得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政府行政许可或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在处理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时,原有相关政策依据和具体处理规定的,由三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2日前)。召开全市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导向,为依法控违拆违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行拆除阶段(5月23日至6月30日)。今年以来新发生的违法建设一律及时拆除;存量违法建设分期拆除。三区、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对本辖区违法建设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一户一档,并在街道办事处(镇)、社区(村)张榜公布。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三)依法拆除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三区、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做好工作预案,组织执法力量,依法予以拆除,逐个清理销号。
(四)长效管理阶段(10月1日以后)。坚持控违拆违的高压态势和常态化管理,避免违法建设死灰复燃和回潮反弹,认真落实责任到村(社区)、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明责任,严格考核,重奖严惩。
五、工作要求
(一)控违拆违与保障执法环境相结合。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查处控违拆违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干扰执法、暴力抗法,以及组织煽动、聚众滋事、缠访闹访的违法行为,切实优化执法环境。
(二)控违拆违与查处违纪违法相结合。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带头搞违法建设或为违法建设当事人充当保护伞的不法行为;严肃查处对违法建设进行补偿的相关责任人;对控违拆违执行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的相关人员,要依据《阜阳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阜纪发〔2013〕4号)等规定,立即立案查处,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三)控违拆违与打击非法施工队相结合。三区、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要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从事非法违法建设非专业施工队的通知》(办〔2011〕39号)精神,组织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从事非法违法建设的非专业施工队,摸清情况,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对非法施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区、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要加强源头治理,严厉查处从事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和运输建筑材料的行为,市直相关部门对属地政府要大力配合,全力支持。
(四)控违拆违与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相结合。三区、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对在限期内主动拆除违法建设的失地农民、低收入群体和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按政策规定落实帮扶救助政策。经鉴定确系D类危房的无房户,要优先安置,采用公租房、廉租房等政策,妥善解决好无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五)控违拆违与整治违法用地相结合。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私买私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立即停止阜城规划区内涉及农业设施项目的审批;工商、水务等部门要立即停止受理阜城规划区内利用违法建设场地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
(六)控违拆违与加快城市建设相结合。控违拆违要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城市建设,突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及项目工程、开发园区等重点区域,扎实有序、强力推进。按照“拆除一处违建,整治一片环境,建设一批景观,收到一方效果”的要求,边拆违、边整治、边建设,做到拆建并举,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面貌的显著变化。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控违拆违工作是事关社会公平、阜城形象和经济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齐心合力,以铁腕整治、铁纪问责推动工作落实。三区、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性,认清控违拆违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坚决控制“新建”,依法拆除“存量”,集中精力打好控违拆违攻坚战。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三区、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的控违拆违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和考核奖惩。三区、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要成立控违拆违工作指挥部,由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负责辖区内的控违拆违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控违拆违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在认真执行《阜阳城区市容环卫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督查考评办法(试行)》(阜政办〔2012〕4号)的基础上,加大对控违拆违专项考核奖惩力度。实行控违拆违工作保证金制度,三区、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每区每年交纳保证金300万元。市政府将对新发生违法建设“零增长”的区给予重奖,除全额返还保证金外,每年每区奖励500万元;对新发生违法建设和存量违法建设拆除不到位的区,全额扣除保证金。倒数第一位的区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支持控违拆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带头抵制违法建设,形成“干部带头、群众支持、阳光拆违、社会监督”的工作合力。
(五)落实网格责任。根据区域、居民分布情况,认真落实网格化防控制度,划片包干,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制度,把责任明确到网格包点干部、社区干部和执法队员。要加强重点地域、重点人员的管理,确保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反馈,做到发现率100%、拆除率100%。
(六)保障工作经费。按照“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三区、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经费,购买拆违机械和防护设备,保障控违拆违工作需要。
各县(市)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