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滨政发〔200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服务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确定在全市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促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做到城乡资源共享,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科学技术向农村扩散,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成果,实现农村的和谐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基础条件。
(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将为新农村建设、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搭建平台。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试点,一同推进,将为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搭建一个平台。通过社区把服务送给农民,把实惠带给农民,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实现城乡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的。
(三)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发展基层民主,让广大农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通过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农民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让农民群众直接参与社区管理,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提升村级组织管理水平,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与村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村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为重点,创新发展模式、更新服务理念,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立足群众需求,建设服务平台,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农村社区建设成果的评价标准。
2.统筹发展、城乡互动。把农村社区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城乡社区一体化建设,统筹规划,以城带乡,形成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新格局。
3.整合资源、共建共享。优化社区资源配置,调动各方面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做到共建共享、共享共建。
4.扩大民主、村民自治。切实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农村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5.因地制宜、创新发展。从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多形态发展,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社区建设模式。
(三)总体目标。按照“一年试点、二年推广、三年覆盖、四年完善、持续发展提高”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2008年,邹平县、滨州经济开发区2个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区)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其他县(区)每个乡(镇)同时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09年,全市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50%;2010年,全市农村社区覆盖率力争达到100%;2011年,绝大多数农村社区达到“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建设标准。随着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向高水平的成熟社区方向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1.搞好农村社区发展规划。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社区建设模式。根据当地农村的自然环境、风俗习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产方式等,科学规划建设农村社区。经济条件较好、面积较大、居住人口较多的村,可以建设“一村一社区”;经济条件一般、居住较分散的村庄,提倡依托中心村,实行“多村一社区”;二、三产业较发达的村,可依托企业建设“企业社区”等。其中,对地处边远、居住分散、自然条件较差的村庄,要创造条件,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适当撤并,逐步实现农村社区的聚集发展。
2.完善农村社区生产生活设施。按照国家政策和行业建设管理标准,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的“四通三改三清三化三建”,即:路通、水通、电通、信息通;改水、改厕、改圈;清理垃圾堆、草堆、粪堆;农村社区主街道硬化、亮化、绿化,积极推进和规范道路标牌的设置;建设农村社区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农村社区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和农户沼气池。
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应对能力。普及环保知识,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环保活动,引导居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做好绿色消费、选用清洁能源、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3.加强农村社区办公服务配套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好农村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问题,满足办公和开展服务需要。经济条件好的农村社区,要建设能够满足居民物质、文化需求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各类服务场所。同时,立足实际,遵循交通便捷、满足服务需求和方便农民的原则,整合、调剂、利用现有设施,或采用新建、改建、共建等形式,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应包括医疗卫生、环境卫生、文教体育、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社区治保、志愿者服务等服务站所,并根据农民需求变化,逐步完善,确保农民群众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
1.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农村社区要设立党组织,理顺隶属关系,完善各项制度,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并将党组织辐射到社区内的企业、农村各种组织中。
2.完善农村社区村民自治机制。社区村委会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社区党建、村民代表会议、财务管理、村务公开、村民自治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障社区村民的管理权、决策权、监督权。同时,逐步开展农村社区直接选举工作,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
(三)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健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公共服务网络,积极推动各种政府服务资源向社区延伸,重点开展社会保障、社区救助、社区卫生、社区安全、社区就业、计划生育及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等服务。对审批和与审批服务有关的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效率。(1)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开展社区救助、社区养老托幼服务,健全农村社区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2)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规范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增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3)加强农村社区警务室建设,建立群防群治体系,健全农村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4)建立城乡就业信息网络,及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5)加强社区人口计生阵地建设,深化计划生育文化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计生政策,确保计生技术服务和药具供应,提高群众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水平。(6)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教育、科普、体育、娱乐活动,繁荣发展农村公共文化。
2.健全农村社区自助互助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驻社区单位、社区居民和社区志愿者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居家的孤寡老人、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和精神抚慰,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困群体解决生活困难提供服务。倡导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对社区困难群体实行辅助性生活救助。管理、利用好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方便社区成员生活。有条件的地方,社区可以根据居民需要,建立热线电话救助网络、社区智能服务网络等服务载体,开展自助互助服务。
3.健全农村社区市场化服务体系。完善规划,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业务。通过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进社区兴办便民超市、农资供应、农机维修、邮政通讯、金融保险等服务项目。对开办商业性服务项目的,社区要积极提供平台,创造条件,简化审批手续,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4.提高农村社区服务水平。制定农村社区工作规范,明确农村社区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等,推动农村社区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进。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服务方式,提倡固定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定时服务与预约服务相结合。大力推进农村社区信息化网络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四)农村社区文化体系建设。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育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引导群众开展各种喜闻乐见、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推进移风易俗,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图书室援建读书和送文化下乡送科技下乡活动,努力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和科技致富需求。
2.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在乡(镇、办)建有综合文化站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每个农村社区建有“三室一点一广场”的社区文化活动设施,即每个农村社区都要建有图书阅览室、综合文体活动室、文化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文体活动广场。结合当地传统和历史文化特点,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特色鲜明的农村社区文化艺术节、纳凉晚会、体育健身等活动。
(五)农村社区平安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新农村建设需要,科学调整警力设置布局,农村社区民警统筹负责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民兵在农村社区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建设一支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素质过硬的治安联防队伍。发挥好大调解机制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化解社区各类矛盾,努力建设秩序好、发案少、群众满意的安全社区。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开展社区普法和法律援助进农村社区工作,积极为广大农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做好农村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扎实做好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积极开展文明社区创建工作。
(六)理顺农村社区管理体制。
1.理顺社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关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与社区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需社区协助完成的行政事务或临时性工作,须与社区协商,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或补贴。
2.理顺社区与村委会的关系。社区与村委会是合作服务关系,共同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社区侧重于服务平台建设;村委会侧重于组织好村民自治。社区与村委会要密切配合,拾遗补缺,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农村和谐发展。
3.理顺农村社区与社区民间组织、中介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的关系。农村社区与民间组织、中介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关系。社区搭建服务平台,积极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中介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社区民间组织、中介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要借助社区平台,积极开展各种社区服务和经营活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4.理顺农村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关系。社区要积极开展面向驻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驻社区单位要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大力支持农村社区工作。
(七)构建农村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长效机制。
1.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投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政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积极增加对农村社区建设投入。
2.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要在职权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有重点、“捆绑式”向农村社区建设倾斜。在涉农政策方面,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农村社区建设创造条件,该减免的给予减免,该优惠的给予优惠。各帮扶单位要在财力、物力上对所帮扶农村社区给予对口帮扶和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等方式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等方式兴办农村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建立以农村社区集体积累资金投入为主,以各级涉农资金、单位帮扶资金投入为辅,以居民自愿捐助、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统筹整合、科学配置各类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提高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集约化利用。本着先急后缓原则,从社区建设最急需的项目入手,合理安排资金投向,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把解决当前问题和着眼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好资金投入的前瞻性、方向性和引导性作用,为农村社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体系。市、县、乡三级要成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村级组织配合、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民政部门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政策制定、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促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教育、科技、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保、体育、规划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将服务职能延伸到农村社区,提高服务水平;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农资、供销、邮政等部门要积极在农村社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相关服务。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发挥好农村社区建设典型的引领作用,营造推动农村社区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三)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考评体系。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村社区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层层落实。结合半年点评、年终总评,由各级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社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农村社区建设奖励办法,定期表彰在支持农村社区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