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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9-08-0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5号)、《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淮发〔2015〕20号)精神,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采煤沉陷区为重点实施区域,以农村贫困人口为实施对象,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培育后续产业,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着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推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二、目标任务

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市抓协调、县抓落实”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对居住在采煤沉陷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确保搬迁对象稳定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重点工作

(一)搬迁对象。我市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部在濉溪县境内。濉溪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与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同步考虑、同步实施。涉及韩村镇、五沟镇、刘桥镇、临涣镇、孙疃镇、双堆镇、铁佛镇等7个镇、31个行政村,建档立卡搬迁对象233户贫困户,共671名贫困人口。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农户,由县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切实做好搬迁安置各项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二)安置方式。濉溪县易地扶贫搬迁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贫困人口分布及搬迁对象意愿,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采取以自然村落为单元,集中安置的方式,整体迁出。

(三)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住房建设。根据搬迁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确定面积控制标准。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统一规划建设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必要的附属设施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满足搬迁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建房资金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人均7000元,省地方债人均近1万元,县统筹专项建设基金人均3000元。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后续产业发展建设的资金安排。专项建设基金人均5000元,国开行、农发行政策性长期低息贷款(中央财政贴息90%)人均35000元。

(四)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安置区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光伏扶贫,鼓励和支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易地搬迁贫困户,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增加贫困收入。积极探索创新光伏电站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和运行维护模式,提高光伏扶贫实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扶贫。依托安置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按照宜游则游的原则,抓紧编制乡村旅游扶贫开展规划,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扶贫。加快安置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安置区建立服务网点,大力发展安置区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

(五)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通过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加强水利配套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方式,实施迁出区基本农田改造。深入开展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迁出区生态修复,确保迁出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林草植被覆盖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建设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措解决。一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二是地方债务;三是国开行、农发行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对贷款给予90%的贴息。濉溪县要统筹地方财力,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投入力度。

(二)创新融资方式。濉溪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家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与“安徽省易安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获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贷款期限由相关金融机构与承贷主体根据还贷能力、工程建设进度等确定,一般不超过20年。县政府统筹可支配财力支持投融资主体还贷。

(三)强化政策支持。

财政和投融资政策。加大中央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调整地方债务结构,向易地扶贫搬迁倾斜。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通过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用于搬迁安置区建设。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搬迁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

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需要。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对不具备开展增减挂钩条件的,优先安排安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审批绿色通道。土地整治项目新增的土地,优先保证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建设及生产用地需要。

(四)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文旅体委、市卫计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农发行淮北市分行、市建投集团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年度资金计划下达、检查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搬迁安置过程中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日常工作。

(五)明确部门分工。市发改委、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负责规划编制、政策衔接、任务下达、考核评估等工作,统筹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共同研究提出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及分布,对搬迁后实行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市发改委负责衔接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债券。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地方政府债务支持政策和中央财政易地扶贫搬迁低成本长期贷款贴息政策。市国土局负责落实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土地政策。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支持易地扶贫资金筹措方案,并做好服务。相关金融机构负责编制本系统内融资方案,及时制定出台信贷资金管理具体办法,落实相关县(区)所需信贷资金,有关情况及时向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报备。

(六)落实县级责任。濉溪县委、县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主要承担以下任务:开展搬迁对象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区选址、安置用地落实、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指导相关实施主体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督促其做好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的项目资金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

(七)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对投融资主体的监管,严格规范贷款行为,防范其经营性风险形成政府债务风险。对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注入的项目资本金及长期贷款、贷款贴息资金等建立台帐制度,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八)强化考核评估。市发改委、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采取重点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专项联合督查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考核的重要内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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