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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9-08-0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5号)、《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淮发〔2015〕20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3709户,2016年完成900户,其余到2019年底完成。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共822户,分两年完成,2016年完成361户(含濉溪县22个贫困村建档立卡的危房改造户334户),2017年完成461户。

二、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省财政户均2000元补助,市财政户均1000元补助,由县、区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省级、市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县(区)承担。市、县(区)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濉溪县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推进贫困村农村危房改造。

  四、改造方式

县、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五、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县(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区)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依法执行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县、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115号)。市、县(区)级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区)级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区)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凡经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反映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严重,查证属实的,将不再安排该县(区)下年度危房改造指标。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县(区)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县(区)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市城乡建委;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市城乡建委;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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