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27日
淮北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精神,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淮北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要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提升淮北市基本农田保护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划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等规定和《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划定。
(二)确保数量,提升质量。基本农田划定后,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总体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
(三)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杜绝基本农田“保远不保近,保劣不保优”等问题。规划期内已经确定必须占用的耕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划出。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有所提高。
(四)图、数、地一致。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数据库、统计表、基本农田保护台帐等规范、齐全,与实地相一致。
三、工作任务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面把握并衔接好基本农田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和完善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得少于上级下达目标,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健全相关图、表、册;设立统一标识;落实保护责任;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实行永久保护。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划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及保护台帐。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为底图,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健全保护台账,夯实基本农田电子政务管理基础,加强基本农田图、表、册管理。乡级政府根据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对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涉及的保护责任信息和质量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册。
(三)设立统一标识。基本农田划定后,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落实保护责任。划定的基本农田按《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文件要求,落实到村组,明确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保护责任。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逐步实现县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安排阶段。
时间安排:2015年1—2月。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淮北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发改委、国土、农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淮北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基本农田划定日常工作。各县(区)成立相应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负责本区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阶段。
时间安排:2015年3—11月。
1. 核实举证(2015年3月)。
根据上级下达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周边现有耕地调查核实,提出可划为基本农田任务。对不能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周边、交通沿线耕地,向上级说明原因,列出相关证明材料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
2. 制定方案(2015年4月)。
根据上级下达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市级领导小组组织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编制淮北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上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经核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纳入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3. 组织实施(2015年5—11月)。
根据核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结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流程,开展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工作。
(三)全面划定阶段。
时间安排:2016年1—9月。
1. 内业划定阶段(2016年1—3月)。
及时总结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经验,根据依法批准的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全面铺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通过内业初步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位置、涉及村组和四至范围。
2. 外业核实阶段(2016年4—5月)。
根据初步确定的范围及地块,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完成外业调查,对内业成果进行修正并完成耕地质量调查,确定划定基本农田的地块位置,并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更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3. 数据建库阶段(2016年6—7月)。
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及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系统,完成内业数字化及建库工作,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数据采集等,分级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同时,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现状汇总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汇入数据库。
4. 自查初验阶段(2016年8月)。
开展划定成果验收工作,完成县级自验和市级初验,并根据初验情况申请省级验收。
5. 验收确认阶段(2016年9月)。
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确认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省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开展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审核与验收确认工作。
6. 成果报备阶段(2016年9月)。
开展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报备工作,并将验收确认的基本农田数据导入省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监管。
五、划定技术流程
(一)基础资料收集。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
2.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资料。
3. 二调基本农田划定资料。
图件资料: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
表册资料:基本农田面积统计表、汇总表,基本农田台账等表册;
数据库资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
文字资料: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文字资料。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资料。
5. 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
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资料;涉及基本农田的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土地整治相关资料;县级相关部门规划与重点项目规划。
(二)编制初步划定方案。
1. 基本农田边界的划定。
(1)将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层线落实到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成果图上,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的边界。
(2)以乡镇为单位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分基本农田保护片,以地类图斑为基本农田的图斑。
(3)将基本农田边界及重要拐点在实地找准位置,做到图、数、地一致。
2. 确定划出、划入地块。
(1)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城镇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2)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
——在划定过程中,发现现状基本农田中,有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应当予以划出,并补充划定质量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
3. 编制初步划定方案。
根据叠加分析与汇总分析结果,编制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与划定方案布局图。
划定初步方案布局图应与最终方案大体一致,是本次划定工作的中间过程图件,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图要求进行编制,将拟划出划入的地块划入一般农田或基本农田,初步方案布局图中的数据不要求与规划指标绝对一致,但划入划出的地类面积应基本平衡,汇总数据与规划指标的差异应在可控的范围内。
(三)外业调查核实。
1. 划入地块的调查核实。
划入地块的调查内容包括地块的空间位置、面积、地类、质量等级等现状信息,权属、保护责任人的相关信息以及划入原因等。
——空间位置为该地块的坐落位置,即具体的村社;
——面积由数据库导出,调查时不填写;
——地类以现状地类为准,按照二调二级地类填写;
——质量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相关成果填制;
——权属即该地块所属的村社;
——划入原因即基本农田补划,属于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的需注明,记录项目名称。
2. 划出地块的调查核实。
——空间位置为该地块的坐落位置,即具体的村社;
——面积由数据库导出,调查时不填写;
——地类以现状地类为准,按照二调二级地类填写;
——质量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相关成果填制;
——划出原因主要为规划布局调整,属于其它原因(如生态退耕)调查时应注明。
3. 未调整的基本农田地块的调查核实。
未调整基本农田地块即继续保留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的地块,其调查内容除了没有“调整原因”之外,其余调查内容与划入地块调查的基本相同。
4. 外业调查的组织实施。
外业调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地块的调查,二是基本农田地块保护责任的调查落实。
由于本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外业调查工作将调整划定地块的调查与基本农田地块保护责任的调查落实合并为一步同时开展,调查时分类分项记录,并适度加大调查范围,供内业技术人员的选择与取舍,便于拟订方案调整或比选。
调查以划定工作技术承担单位为主体组织实施,区国土分局、各乡镇国土所及村干部协助调查人员完成,调查过程中对划入划出的部分进行群众走访,充分征询农民意见。
(1)调整划定地块的调查。
①划出地块调查。
根据调整分析图,核实拟划出地块的图幅号、权属、图斑编号、地类代码、责任人等内容,注明划出原因,填写调查登记表。
②划入地块调查。
根据调整分析图,核实拟划入地块的图幅号、权属单位名称、图斑编号、地类代码、责任人等内容,注明划入原因,填写调查登记表。
(2)继续保留为基本农田地块保护责任的调查落实。
继续保留为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调查落实以图斑为工作单元,开展外业调查,落实乡镇、村各级保护责任等工作。调查核实基本农田图斑的坐落、权属、责任人相关信息、地类情况等内容,填写调查登记表,以行政村为单位。
(3)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①调查工作的组织。
调查工作以划定工作技术承担单位为实施主体,县级领导小组及各乡镇协助完成。其中,技术承担单位负责编制和准备调查工作所需的图件、表格及相关资料,派遣调查人员进行实地核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图斑位置及相关信息;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乡镇负责调查工作中必要的衔接与协调工作,村干部负责带领调查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填制部分调查内容。
在开展实地核查工作之前,县级领导小组召开由各部门负责人与各乡镇领导一把手及作业单位参加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动员大会,重点传达本项工作开展的背景、目的及其重要性,并以县政府的名义发文,要求各部门、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务必积极配合作业单位的工作,保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紧张有序开展,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
②调查工作的实施。
——建立联系制度。一是建立通讯录,包括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与技术人员、各乡镇主要领导及国土所所长的通讯名录,便于各方的及时沟通交流。二是建立定期工作动态汇报与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制度,调查人员应定期将调查工作动态向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包括工作进展、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遇到不能处理的疑难问题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工作动态与有关问题及时向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会商有关问题。
——调查实施。一是调查底图: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资料套合规划图编制1:10000的标准分幅图为工作底图,套合处理好的调整分析图中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片块编号、拟划出划入地块的图斑线以及权属界线,地类界线,打印调查底图。二是调查表格:外业调查需填制的表格有《划出地块调查登记表》、《划入地块调查登记表》与《继续保留为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调查登记表》,填制内容及注意事项详见各表格及其说明。三是调查方法:以行政村为单位,村干部协助调查人员落实拟调划图斑以及保护地块的相关信息。实地调查按照行政村落实,由村长当场提供保护片块中责任人的相关信息,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完毕,调查人员负责回收调查表格,并核查补充填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
(四)划定方案的编制与论证。
1. 指标分配。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确保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完成。
2. 方案论证。
布局与指标分配方案初步确定后,由县(区)政府组织,召开各部门及乡镇参加的布局与指标分配方案的论证会。论证基于区域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实际,结合上级下达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部门及乡镇规划,考量布局方案的前瞻性与合理性,审议各乡镇指标分配的现实性和科学性,提出优化布局与指标分配的合理建议。
3. 确定划定方案。
根据方案论证形成的修改与优化方案,对基本农田保护布局进行合理的调整与优化,形成最终方案。
(五)基本农田地类和面积认定。
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基本农田划定和基本农田补划面积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类面积相一致,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认定的地类相一致。因此,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和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中的地类面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认定的地类进行汇总。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中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地类为园地、林地等农用地认定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在工作报告中进行必要的说明。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其现状地类必须为耕地。
已经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尚未变更为耕地的基本农田地块也可认定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基本农田工作报告中对具体的项目名称、验收面积、纳入基本农田划定范围面积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收资料、图件等)。
(六)质量等级信息确定。
质量等级信息先采用已有的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逐一落实基本农田图斑对应的质量等级信息,填写图斑的质量等级。
考虑到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编制底图现时性、数据比例尺等实际情况,可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数据为参考,通过目视判读初步确定质量等级,再通过实地核实,最终确定质量等级信息。未套合到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的,以就近原则,参照周边的图斑来确定图斑的质量等级和利用状况等。
在划定过程中,应综合评价划出、划入基本农田的质量等级信息,确保划入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不低于划出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级,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的质量等级信息。
(七)数据检查。
——数据格式和数学基础检查是否符合数据库标准。
——上图内容检查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属性数据结构检查是否符合规范,属性值是否正确,编号是否唯一。
——图形数据检查拓扑关系是否正确,图数是否一致。
(八)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
1.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县级领导小组组织、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
技术承担单位负责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内容: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以行政村为单位,包括下列内容:村组、四至范围、基本农田责任面积、所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质量等级、责任起始时间等,并加盖村公章,保护责任面积汇总数应等于该行政村基本农田面积汇总数。
2. 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县(区)国土局负责标识和标志牌的组织制作和监督,建立管护责任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人和责任,保证标识牌不破坏、不污损。
标识牌的内容应包括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九)成果编制。
1. 图件编制。
(1)编制内容。
基本农田图件包括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是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与编号,加注基本农田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的信息。
(2)编制方法和要求。
①编制方法。
利用GIS技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中,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边界,加注编号,经图面整饰,直接生成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分布图。
②编制要求。
——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比例尺应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形成的基本比例尺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相一致。
——基本农田图斑边界坐标串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坐标串一致,破图斑的情况除外。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用红色实线表示,并加注保护片(块)编号。
——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注记形式为JA,J表示基本农田,A表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
——基本农田图件中,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占用地块、基本农田补划地块应分别赋色。
——图廓内外整饰要素包括:图名、图幅号、指北针、比例尺、图例、数学基础、编制时间、编制单位等。
——标准分幅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名标注“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图幅号”(“图幅号”注在下面);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的图名标注“XX乡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名标注:“XX基本农田分布图”。
——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的图幅右下角注明数学基础、编制时间,图幅左下角注明编制单位;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幅右下角注明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2. 数据库建设。
(1)基本内容。
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的规范要求。
⑤其他成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标志等。
(2)成果要求。
①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依法、合规,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
②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
③成果规范、齐全。
④基本农田数据库中,内容完整;各类要素齐全;属性结构正确;拓扑关系正确。
⑤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比例尺选取符合要求;图内外要素齐全,图面清晰可读;图外整饰完整、规范。
⑥各类表格、台账齐全,编制符合规范;各类表格、台账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应大于或等于上级规划下达的保护任务,规划期内增划基本农田核减数不得突破增划基本农田的总量。
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保证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责任一览表齐全,依照规范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十)成果验收与报备。
1. 成果验收。
按照县、市、省三级分别对划定成果进行自验和验收。省级验收完成后,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报国土资源部复核。
通过国土资源部复核后,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验收确认函。
2. 成果报备。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淮北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市发改、国土、农业、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淮北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日常工作。各县(区)成立相应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市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县、区政府是划定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具体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划定工作,承担划定基本农田上图相关图件会审、编制,对各县区上报方案、图表册、数据库及相关报备成果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开展市级初验、申请省级验收确认,并承担市级数据建库、划定成果报备以及划定工作总结报告等工作;市农委负责指导县、区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基本农田承包情况调查,编制划定基本农田质量等级检验分析报告,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承包农户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进行标注;市统计局负责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统计上的衔接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经费筹集工作。
(三)落实经费,做好保障。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专业人员技术支撑和工作经费保障。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作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后续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明确可参照国务院确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保障渠道安排经费。市本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列专项经费,各县(区)也要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专项经费。
(四)加强督查,确保质量。明确各级职责,严格执行分级审核验收制度,保证图与数据及实地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的质量。
(2)数据库建设流程。
①数据采集方法。
——充分分析、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数据库资料;
——实地调查原图和《调查记录手簿》的内容,放大DOM2-3倍,在数字影像图上采集或修改权属界线、基本农田等矢量数据。
——扫描外业调绘底图,对扫描图进行几何纠正和定位,参照扫描图上的权属界线、基本农田等。在放大2-3倍的DOM正射影像图上进行矢量化。数据采集精度要求:除实地现状与影像不一致的图斑外,与DOM对比,矢量化明显的图斑界,线状地物等的位移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2mm。
②属性数据采集。
按规定的数据结构正确地输入数据,并进行校验和逻辑错误检查。
③分幅数据接边。
分幅采集的矢量数据,图廓线两侧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0.6mm,不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0.2mm,可直接按影像接边;大于上述误差或属性不一致的,应实地核实后再接边,接边后图廓线两侧相同要素的图形,属性数据应保持一致。
④构建拓扑关系。
按照GIS系统提供的功能,检查点、线、面之间的相互关系,并进行拓扑处理,建立完整的拓扑结构。
⑤数据检核与入库。
全面检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以及数据分层、文件命名的规范性等,满足要求后导入数据库。
⑥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基本内容与分类体系。
——基本农田数据库内容: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应用于基本农田数据处理、管理和分析的基础地理要素、权属要素、地类要素、注记要素及影像要素等。
——基本农田数据库要素的分类及编码方法:基本农田数据库要素分类大类采用面分类法,小类及小类以下采用线分类法。根据分类编码通用原则,将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要素依次按大类、小类、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和四级类划分,分类代码采用十位数字层次码组成。
(3)质量检查和数据分析。
采用部统一下发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各级基本农田数据库的质量,加强数据分析,认真核查成果,确保规划数据、图件与实地一致,确保数据库成果质量。
3. 数据汇总与表册编制。
(1)统计汇总。
①面积统计。
在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对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信息进行统计。
②逐级汇总。
基本农田面积按村级-乡级-县级自下而上逐级进行。
(2)表册编制。
编制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统计汇总表,并加盖各级人民政府公章。
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等表格依规范要求编制。
4. 成果内容及要求。
(1)成果内容。
①基本农田数据库。
②基本农田表册:基本农田统计表、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等。
③基本农田保护图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④文字成果: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相关文字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