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村庄拆迁安置复垦项目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9月17日
淮北市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村庄拆迁安置
复垦项目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村庄拆迁安置复垦项目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4〕110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市农村土地整治村庄拆迁安置复垦项目专项清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特别是省委书记张宝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查找并解决农村土地整治村庄拆迁安置复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对全市各类农村土地整治村庄拆迁安置复垦项目进行专项清理。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方宗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施立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庆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财政、农业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清理对象和内容
(一)清理对象。2008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批准实施的下列项目:
1. 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村庄拆迁安置复垦项目;
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村庄拆迁安置复垦项目;
3. 纳入增减挂钩管理的建设用地置换项目。
(二)清理内容。
1. 村庄拆迁安置复垦的任务完成情况;
2.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发放情况;
3. 被拆迁群众安置情况;
4. 资金管理及拨付情况;
5. 档案资料管理与信息报备情况。
四、清理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9月10日至9月17日)。各县(区)开展全面调查摸底,逐项目填写《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村庄拆迁安置复垦项目专项清理明细表》,由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汇总,并填写《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村庄拆迁安置复垦专项清理汇总表》,连同《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村庄拆迁安置复垦项目专项清理明细表》一并于9月17日前报市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应另附相关材料。
(二)全面整改阶段(2014年9月18日至11月26日)。各县(区)对清理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果以县(区)单位于11月26日前报市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调查核实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市政府将组织核查组,对调查摸底和整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五、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要对照清理内容,全面细致的开展清理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稳步推进,并如实填写《安徽省农村土地整治村庄拆迁安置复垦项目专项清理明细表》,并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进行比对,必要时,要将清理情况在项目区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本辖区内清理的项目不重不漏,填报的内容真实可靠。
(二)凡属拆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整理项目,都要严格执行各类工程建设的程序和质量标准,按照工程质量达标、资金管理规范、档案资料齐全、报备信息准确的基本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到期未完工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加快工程进度,务必在今年11月下旬全面竣工。对于存在拆迁补偿低、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的项目,要全额追加补偿,限期交付安置房,足额发放安置过渡费,确保每一个被拆迁户都住有所居,补偿合理。
(三)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直接影响我市的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根据通知精神,省国土资源厅将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区),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或限制该地区的建设用地审批。对于确实无法整改的项目,将撤销项目批准文件,收回国家和省级投入的资金,并在年度用地计划中扣减该县(区)已经使用的增减挂钩指标。省政府并将适时通报各市整改情况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开。
(四)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力量抓好清理工作。要建章立制,做到“定人、定位、定岗、定责任”,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认真,清理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清理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特别是由此引发群众信访,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