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
为保障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工作顺利推进,解决县区建设用地指标,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按照《淮北市采矿塌陷村庄搬迁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2009〕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采煤塌陷村庄搬迁老村址用地清理工作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全市新村已建成且符合入住条件的搬迁村庄老村内人员全部搬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老村址全部拆除,因搬迁不及时造成的地面附属物二次补偿情况得到有效解决;老村址建设用地全部得到整理,县区建设用地指标压力得到有效缓解。
二、实施步骤
全市采煤塌陷搬迁老村址用地清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14年8月初至2014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8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和老村址治理情况进行核查,核实新村安置点已搬迁群众户数、人口数,老村址未搬迁群众户数、人口数以及附属物拆除清理、老村址治理情况,并于8月15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
(二)集中清理阶段。(2014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
1. 各县区政府要对新村安置点具备入住条件,老村群众已全部迁入新村的,于9月底前将老村地面附属物拆除清理完毕,并将有条件的老村址用地治理为可利用状态。
2. 对新村安置点具备入住条件,按协议规定老村应予搬迁,但群众仍未搬迁或未搬迁完成的,于9月底前组织群众全部迁入新村,确保塌陷搬迁老村无遗留人员,并在11月15日前将老村地面附属物拆除清理完毕,将有条件的老村址用地治理为可利用状态。
3. 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安全预案,杜绝因村庄搬迁和老村址清理工作造成安全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1月底前)各有关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村庄搬迁和老村址用地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于11月20日前将清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督查室将于11月31日前组织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村庄搬迁和老村址用地清理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是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重点。各县区政府要重点加大对房屋损坏较严重地区的老村人员搬离和地面附属物拆除工作力度,确保塌陷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大对短期内未塌陷或已塌陷稳沉的老村址治理力度,加快治理进度,实现土地资源再利用。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政府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采煤企业的沟通交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采煤企业加以解决,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促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工作督查,建立定期督察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采煤塌陷搬迁老村址用地清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调度。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区采煤塌陷搬迁老村址用地清理工作实行月调度制度,各县区要建立工作进度台账,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底前将工作进度台账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
(二)开展现场调度。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度,实地查看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召开专题调度会。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将召开专题调度会,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商讨解决,确保采煤塌陷搬迁老村址用地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各县区采煤塌陷搬迁老村址用地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 淮北市2009—2013年度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老村治理利用情况统计表
2. 淮北市2009—2013年度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老村址用地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表
3. 采煤塌陷搬迁老村址用地清理工作专项行动联络 员信息表
2014年7月29日
为保障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工作顺利推进,解决县区建设用地指标,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按照《淮北市采矿塌陷村庄搬迁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2009〕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采煤塌陷村庄搬迁老村址用地清理工作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全市新村已建成且符合入住条件的搬迁村庄老村内人员全部搬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老村址全部拆除,因搬迁不及时造成的地面附属物二次补偿情况得到有效解决;老村址建设用地全部得到整理,县区建设用地指标压力得到有效缓解。
二、实施步骤
全市采煤塌陷搬迁老村址用地清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14年8月初至2014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8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辖区内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和老村址治理情况进行核查,核实新村安置点已搬迁群众户数、人口数,老村址未搬迁群众户数、人口数以及附属物拆除清理、老村址治理情况,并于8月15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
(二)集中清理阶段。(2014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
1. 各县区政府要对新村安置点具备入住条件,老村群众已全部迁入新村的,于9月底前将老村地面附属物拆除清理完毕,并将有条件的老村址用地治理为可利用状态。
2. 对新村安置点具备入住条件,按协议规定老村应予搬迁,但群众仍未搬迁或未搬迁完成的,于9月底前组织群众全部迁入新村,确保塌陷搬迁老村无遗留人员,并在11月15日前将老村地面附属物拆除清理完毕,将有条件的老村址用地治理为可利用状态。
3. 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安全预案,杜绝因村庄搬迁和老村址清理工作造成安全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1月底前)各有关县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村庄搬迁和老村址用地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于11月20日前将清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督查室将于11月31日前组织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村庄搬迁和老村址用地清理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是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重点。各县区政府要重点加大对房屋损坏较严重地区的老村人员搬离和地面附属物拆除工作力度,确保塌陷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大对短期内未塌陷或已塌陷稳沉的老村址治理力度,加快治理进度,实现土地资源再利用。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政府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采煤企业的沟通交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采煤企业加以解决,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促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工作督查,建立定期督察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采煤塌陷搬迁老村址用地清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调度。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区采煤塌陷搬迁老村址用地清理工作实行月调度制度,各县区要建立工作进度台账,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底前将工作进度台账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
(二)开展现场调度。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度,实地查看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召开专题调度会。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将召开专题调度会,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商讨解决,确保采煤塌陷搬迁老村址用地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各县区采煤塌陷搬迁老村址用地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 淮北市2009—2013年度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老村治理利用情况统计表
2. 淮北市2009—2013年度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老村址用地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表
3. 采煤塌陷搬迁老村址用地清理工作专项行动联络 员信息表
2014年7月29日
附件1
淮北市2009—2013年度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老村治理利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 |||||||||||||||||
序号 | 县(区) | 乡(镇) | 所属矿业集团 |
项目 名称 |
搬迁村庄名称 | 户数 | 人口数 | 已搬迁人口数 | 未搬迁人口数 | 老村址面积(亩) | 新村址面积(亩) | 附属物拆除情况 | 已治理面积(亩) | 已利用面积(亩) | 利用方式(挂钩、置换或其它) | 备注 | |
小计 | |||||||||||||||||
合计 | |||||||||||||||||
填表人: | 审核人: | 填报日期: |
附件2
淮北市2009—2013年度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老村址用地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 |||||||||||||||
序号 |
县(区) 乡(镇) |
所属矿业集团 | 搬迁村庄名称 | 户数 | 人口数 | 新村主体工程进度(%) | 是否具备入住条件 | 已搬迁人口数 | 未搬迁人口数 | 老村址面积(亩) | 新村址面积(亩) | 附属物拆除比例(%) | 老村址治理面积(亩) | 备注 | |
小计 | |||||||||||||||
合计 | |||||||||||||||
填表人: | 审核人: | 填报日期: |
附件3
采煤塌陷搬迁老村址用地清理工作专项行动
联络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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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姓名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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