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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关于进一步加快安置房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9-08-0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2013年5月15日      

淮北市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城乡结合部区域环境,统筹城乡文明创建,全面提升我市创建工作整体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要求,通过集中整治活动,显著改善城乡结合部的脏、乱、差现象,达到“环境整洁、秩序良好、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标准,着力打造美丽相城、精致淮北。

  二、工作原则

  (一)以块为主,部门联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各县区、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二)全面整治,打造亮点。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全面实施综合整治,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城乡同治,打造亮点。

  (三)疏堵结合,长效管理。坚持“整治与疏导、规范并举,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乡环境秩序管理实现良性循环。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城乡结合部区域环境,努力提升我市城市形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淮北市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容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局,统筹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督查落实等工作,推进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四、重点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围绕城乡结合部存在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问题,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一)加快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属地为主”的原则,充分调动县区创城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机制,逐步完善齐抓共管机制、教育引导机制、群众参与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社会监督机制、检查考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等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形成书面纪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秩序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市容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县区政府。

  (二)编制城乡结合部统筹发展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城乡建委、市重点工程局等单位配合,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根据城乡结合部特殊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城乡结合部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制定城乡结合部发展总体规划,尤其是对县区行政辖区交错区域的综合开发建设进行统一规划,要重点考虑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市政环卫、农贸市场、商业网点、下水排水等基础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结合部的承载和发展功能。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重点工程局、各县区政府。

  (三)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清理活动。一是全面清理环境卫生死角。集中清除城乡公路、小街小巷两侧存在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乱贴乱画等现象,清理积存垃圾、楼体楼道内非法小广告,疏通沟渠淤积和下水管网,做好垃圾清扫清运和处理;二是实施城市出入口和重点区域景观提升工程,着力解决好城市出入口和东岗楼立交桥等重要桥梁周边环境秩序管理问题,增加绿量,打造亮点;三是实施铁路沿线和专用线环境整治,按照地企合作、属地管理、分片分段、专人负责的原则,重点清除铁路道口、铁路专用线和铁路桥附近的暴露垃圾、破旧物棚、搭建旱厕、修缮刷新铁路沿线破旧围墙和建筑,确保铁路沿线环境秩序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工程局、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淮海实业集团。

  (四)开展市容秩序综合整治活动。市容、公安交警、各县区政府等主创单位要按照精细化管理标准,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依法取缔各类骑路市场,规范户外广告、门头店牌等城乡秩序管理;商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农贸市场监管力度,开展文明市场、文明集市、文明经营户等创建评选活动;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城乡公路清扫保洁和执法管理,开展治超治乱等专项治理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完善结合部交通设施,整治交通秩序,开展交通秩序文明劝导等活动,做好停车场、各类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施划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容局、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五)开展河道沟渠专项治理行动。加大资金投入,市水务局、市城乡建委、各县区等主创部门要集中治理河道、污水沟、排水渠等水域环境,力争完成老濉河、跃进河、西相阳沟、长山路沟4条河道清淤治理工程,保持河道、排水渠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同时积极推进东相阳沟治理,市市容局、市水务局、相山区政府等单位要加强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河道两侧倾倒各类垃圾、污染水质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市环保局负责加强河道、塌陷区等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对城乡工业锅炉粉尘和工业噪声排放的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市容局、各县区政府。

  (六)实施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一是拟定推进实施方案,由市城乡建委负责,市财政局、市重点工程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对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拟定切实可行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实施方案;二是加大投入,加快主次干道和街巷道路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主次干道、街巷道路两侧行道绿化、道板铺设、公交站台、路灯照明、环卫设备等配套设施建设;三是对城乡结合部地下排水管网进行专项改造,市城乡建委、各县区政府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城乡结合部地下排水管网改造计划,尽快接通结合部生活区域和主城区地下排水排污管网,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四是实施植树增绿工程,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要以增加绿量、建设精品为突破口,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美化城乡环境。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重点工程局、各县区政府、市供水公司、市供电公司。

  五、工作步骤

  全市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采取边排查、边宣传、边整治、边巩固、边验收的方式,各牵头部门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细化项目预算,报市政府研究后实施。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排查、制定方案阶段(4月15日—5月31日)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要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城乡结合部的具体情况进行排查,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渐完善的原则,制定推进实施方案,并加强集中宣传报道,动员组织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整治活动。

  第二阶段:再排查与全面整治阶段(6月1日—6月30日)在加强宣传、组织动员的基础上,扩大整治活动的覆盖面,继续排查问题,结合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的内容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和重点工作倒计时安排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和回头看等活动,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与验收阶段(7月1日—7月20日)通过前一阶段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落实相应保障机制,在自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市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大代表负责专项督查活动进度,及时进行明查暗访和测评验收。

  第四阶段:跟踪核查阶段(7月21日至测评迎检结束)在自查整治、测评验收的基础上,由市创城指挥部各督查组结合创城工作督查活动,继续督查落实,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按照各自职责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充分考虑阶段重点和分步实施的关系,落实今年的整治重点、明确职责、细化分工、限定时限,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综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各责任单位的实施方案要在5月底前送至市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宣传,广泛动员。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宣传,跟踪报道活动进展动态和工作成效;各县区、各单位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和党员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动员组织党员干部、城乡居民、各类志愿者积极参与、支持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三)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明晰管理区域和工作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实现全方位覆盖,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各县区、各单位要将此次整治活动与创城工作一同部署落实、一同检查考核,研究制定加强日常监督和长效管理措施,在财力和人力上给予必要的保障,建立城乡结合部环境秩序监管的良性机制。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各县区、各责任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周督查和月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市目标办、市文明办将对整治活动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查通报、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将依据创城工作问责办法,兑现奖惩措施,确保活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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