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潘集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人民政府,毛集实验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有关采煤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采煤塌陷区土地青苗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切实保障涉矿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淮府〔2019〕22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采煤塌陷区土地青苗补偿资金发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青苗补偿资金协议签订
采煤塌陷区土地青苗补偿资金协议应当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与采煤企业生产矿井签订。县区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与采煤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协议协调方,配合做好协议签订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采煤塌陷区土地青苗补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切实保障涉矿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淮府〔2019〕22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采煤塌陷区土地青苗补偿资金发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青苗补偿资金协议签订
采煤塌陷区土地青苗补偿资金协议应当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与采煤企业生产矿井签订。县区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与采煤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协议协调方,配合做好协议签订相关工作。
二、设立青苗补偿资金专户
由县区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立采煤塌陷区土地青苗补偿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人负责。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采煤塌陷区土地青苗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
三、强化责任落实
县区政府作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采煤塌陷区青苗补偿工作负总责。
县区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行政主管部门、采煤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并配合做好采煤塌陷区土地青苗补偿资金发放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作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将群众青苗补偿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户。对不按照协议约定及相关规定支付青苗补偿协议资金影响群众资金发放的,应及时向县区政府报告。
采煤企业生产矿井作为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工作的出资主体,负责将青苗补偿资金列入生产成本,专门列支核算,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乡镇政府与采煤企业生产矿井作为采煤塌陷区青苗补偿资金协议签订的责任主体,负责共同做好采煤塌陷区受损情况现场查勘工作。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