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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8-1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0日

 

六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病死畜禽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以异位发酵床及沼气生产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依法严格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绿色生态畜牧业。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突出扶持畜禽养殖大县废弃物处理利用,特别支持产污量较多的生猪、奶牛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既要着眼长远源头预防,又要突出当前污染治理。

全程控制,生态循环。按照全程控制要求,落实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措施。把畜牧业变成生态循环大农业的重要一环,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积极发展粪污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畜牧业模式。

政府引导,多方投入。积极采取财政扶持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开展粪污、病死畜禽等废弃物治理,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格局。

无害处理,资源利用。要把粪污就地无害化处理、就近肥料化利用的种养结合方式放在首位。因地制宜,利用粪污发展商品有机肥、沼气、天然气生产等,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依法治理,奖惩并举。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养殖污染监管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开展综合治理。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奖惩并举,强化地方政府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督。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立起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实现利用体系健全、责任落实到位、扶持政策完善、执法监管严格、科技支撑有力、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科学完备,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霍邱县、金安区提前一年实现上述目标。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禁养区关闭搬迁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各县区要制定禁养区长效常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台账,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组织实施好后续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目标全面完成,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治理结果不反弹。切实帮助养殖场(户)解决好生活后路问题,引导扶持发展其他产业致富,鼓励搬迁养殖场(户)到适养区继续养殖,各级政府对于搬迁的养殖场(户)优先安排用地,统筹安排,科学选址,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优先办理,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调整畜牧业产业布局。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和土地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区域适宜养殖规模,须减则减,宜调则调,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畜牧产业布局。在禁养区内禁止再新建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的数量和规模。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既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措施,对不达标的限期治理。各县区要制定和完善畜牧业发展区域布局,“宜猪则猪、宜禽则禽、宜牛则牛”。霍邱县、金安区要立足现有发展格局,重点提升规模化养殖设施设备档次;其他县区要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结构,结合实际减少散户饲养群体,加快转变生产方式,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科学化管理,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持续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提高饲料转化效率,提升综合生产能力。规范投入品使用,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止铜、磷和药物等通过粪便进入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并配套建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以绿色生态养殖场为重点,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畜禽养殖场应当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强化畜牧、环保技术推广指导力度,技术推广机构与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一对一联结机制,实行清单管理,每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确定一种治污模式,制定一套消纳粪污方案,强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探索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县区特别是畜牧大县,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适合本地情况的方式,因地制宜地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1.严格落实政企技企联系制度。确保每个规模养殖场都有所在县区及乡镇政府、部门负责人帮扶,每个规模养殖场都有技术指导联系人,并将政企技企联系人每年联系养殖场的次数、帮扶指导内容登记造册,作为部门年终考评依据。(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废弃物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强化各级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成果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农牧、环保部门要编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名录,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治理清单,明确年度任务,实施分类指导,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所有在册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期按质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国家要求使用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积极向养殖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谁污染、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带头落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县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应纳入各级政府重点民生工作来推动。成立六安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参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以及农作物、瓜果、蔬菜等种植业合理使用畜禽粪肥引导和推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面政策支持和规划;财政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资金投入和资金监管;国土、规划部门负责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场)用地、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用地规划和审批;市金融办负责协调、组织金融部门对养殖业贷款的支持和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区政府)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结合中央、省级投资畜禽粪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等,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给予支持。以茶叶大县和畜牧大县等为重点,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支持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鼓励各县区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支持实施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落实“大专项+任务清单”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列入相关大专项的任务清单。各县区政府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加大对有机肥生产使用的支持力度。畅通社会资本进入渠道,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国税局、六安供电公司、市城管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将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及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用电,符合条件的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武装畜牧业。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推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和模式。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大幅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推广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以畜牧大县为重点,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强化示范引领,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服务和管理对象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的良好舆论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1.2018-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目标分解表

2.2018-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

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目标分解表

3.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8-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

利用率目标分解表

任务主体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霍邱县

76

80

-

金安区

76

80

-

舒城县

76

78.5

80

裕安区

76

78.5

80

叶集区

76

78.5

80

霍山县

76

78.5

80

金寨县

76

78.5

80

全市

76

78.5

80

注:霍邱县、金安区2019年完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

 

 

 

 

 

 

附件2

2018-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

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目标分解表

任务主体

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霍邱县

84

95

-

金安区

93

95

-

舒城县

85

90

95

裕安区

84

90

95

叶集区

84

90

95

霍山县

84

90

95

金寨县

84

90

95

全市

84

90

95

注:霍邱县、金安区2019年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附件3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强化畜牧、环保技术推广指导力度,按照“市分类、县落实”的技术推广形式,制定技术推广方案,指导县区技术推广机构与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一对一联结机制,实行清单管理,每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确定一种治污模式,制定一套消纳粪污方案,强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市农委、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底前完成

2

霍邱县、金安区要科学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规划(2018-2020),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

市农委、市环保局

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3

各县区农牧、环保部门要编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名录,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治理清单,明确年度任务,实施分类指导,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所有在册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期按质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市农委、市环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底前完成

4

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县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市农委、市环保局

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督查室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5

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禽产品供给和粪污治理。

市农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底前完成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