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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六安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9-08-1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六安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现将调整后的《六安市城区集体土地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本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均按新补偿标准执行。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可参照本通知制定相应标准。

二、金安区、裕安区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被征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对于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的,补偿标准按照批准确定的标准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依法获得批准的,按照新补偿标准执行。

三、调整后的被征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2017年9月25日

 

 

 

 

 

 

一、房屋重置价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级别

结构规格

重置价格


1

钢筋砼框架,梁柱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层高2.4米以上

1657




1

底层为钢筋砼框架,上部为砖墙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层高2.4米以上

1599

2

砖墙承重,有构造柱、圈梁,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层高2.4米以上

1541

3

砖墙承重,有圈梁,钢筋砼桁条,钢筋砼楼面、钢、木门窗,层高2.4米以上

1484

4

砖墙承重,有圈梁,平屋面、瓦屋面,钢、木门窗,层高2.4米以上

1426




1

24砖墙瓦顶,木椽、木条、油毡垫层,檐高2.4米以上

1253

2

18砖墙瓦顶,竹椽、竹条、芦苇垫层,檐高2.4米以上

1195

3

半砖半土、半瓦半草、檐高2.2米以上

594

4

土墙草顶,檐高2.2米以上

514

说明:人均超出40㎡以外的合法建筑面积,依据房屋重置价格补偿。

     二、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级别

结构规格

补偿标准


1

钢筋砼框架,梁柱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层高2.4米以上

5000




1

底层为钢筋砼框架,上部为砖墙承重,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层高2.4米以上

4942

2

砖墙承重,有构造柱、圈梁,钢筋砼屋面楼面、钢、木门窗,层高2.4米以上

4884

3

砖墙承重,有圈梁,钢筋砼桁条,钢筋砼楼面、钢、木门窗,层高2.4米以上

4827

4

砖墙承重,有圈梁,平屋面、瓦屋面,钢、木门窗,层高2.4米以上

4769




1

24砖墙瓦顶,木椽、木条、油毡垫层,檐高2.4米以上

4596

2

18砖墙瓦顶,竹椽、竹条、芦苇垫层,檐高2.4米以上

4538

3

半砖半土、半瓦半草、檐高2.2米以上

3937

4

土墙草顶,檐高2.2米以上

3857

说明:补偿标准是指4类区位基准价格。       

 

 

三、房屋征收成新系数表

 

 

 

 

 

 

建筑

年代

1986年以前

1986年至1995年

19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

系数

0.8

0.8-0.89

0.9-0.99

1

 

四、房屋征收区位系数表

区位

城区建设用地范围

范围

1类区

2类区

3类区

4类区

东至东城路、正阳路,南至佛子岭路、北至皋城路、华山路、淠河路,西至赤壁路

东至杭淠干渠,南至312国道,北至月亮岛区域、周集路、元亨路,西至西环路

东至东三北路,南至货场路,北至寿春路,西至青桐路、西环路、淠河南路

1、2、3类区域外的区域

系数

+0.31至0.5

+0.21至0.3

+0.1至0.2

 +0.0至0.09

说明:区政府(管委)可在拟定的具体地块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根据房屋市场价格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价格,适时微调修正。

 

 

 

五、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组合柜

300元/平方米








柜式

300元/台





木、铝、塑铝板吊顶

55元/平方米

分体式

200元/台

喷塑、乳胶漆、油漆地面

10元/平方米

窗式

100元/台

三合板、瓷砖墙裙

35元/平方米


固定电话

210元/个

墙布、墙纸

15元/平方米

有线电视

260元/个

木地板、大理石、花岗石

70元/平方米

家庭宽带

150元/条

地板砖

50元/平方米

卫生设施

洗脸池

100元/个

水磨石地坪

30元/平方米

浴缸

400元/个

铝合金门窗

100元/平方米

座便器

200元/个

PVC门窗

120元/平方米

蹲便器

80元/个

楼梯扶手

100元/平方米

 

锅灶

单口

60元/个

 

供电

单相总表

700元/户

双口

80元/个

三相总表

3000元/户

抽油烟机

100元/个

分电表

60元/户

 

室外设施

水泥地坪

30元/平方米

 

供水

总水表

1000元/户

砖石地坪

15元/平方米

 

分水表

40元/户

铁门、防盗网

60元/平方米

 

自来水管(下水道)

10元/米

卷帘门

80元/平方米

 

水池(煤池)

30元/个

防撬门

200元/平方米

压铸

水笼头

8元/个

 

 

 

 

热水器

太阳能

200元/个

 

说明:补偿标准范围外的其它项目,按质计价给予合理补偿。

电能、燃气、煤气

100元/个

六、简易搭盖及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补偿金额 

 

项目名称

 补偿金额 







四面墙体(砖或土坯),有顶(彩钢瓦顶、瓦顶、草顶、含活动板房)(檐高1.8米以上)

300元/平方米




水泥杆(5米以上)

300元/根

二面至三面墙体(砖或土坯),有顶(瓦顶、草顶)

150元/平方米

水泥杆(5米以下)

100元/根

一面墙体或者无墙体、有顶(含隔热层)

100元/平方米



单棺

1000元/棺







砖墙瓦顶水泥地坪

275元/平方米

双棺

1200元/棺

砖墙草顶水泥地坪

150元/平方米



预制水泥杆(3米以下)

15元/根



24砖墙,水泥勾缝

80元/平方米

粪缸

30元/个

透空墙、18砖墙,  水泥勾缝(毛石护坡)

60元/平方米

粪窑

60元/个

手压井

150元/眼

沼气池

1800元/个

砖井(深7米以下)

1000元/眼

混凝土路面

 50元/㎡             厚度≤20CM

机井(深20米以下)

2400元/眼

混凝土路面

 90元/㎡             厚度>20CM

 

 

七、树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棵)

 

补 偿 标 准

树木直径

一 般 树

果  树

观赏花树

   2.0(厘米)以下

1

4

8

2.0—5.0(厘米)

5

20

40

5.1—10.0(厘米)

10

30

60

10.1—20.0(厘米)

25

120

240

20.1—30.0(厘米)

45

220

440

30(厘米)以上

65

400

800

说明:1、树木主干直径,从离地面100厘米处测量,特殊种类果树的直径,从离地面20厘米处测量。

     2、树木密度超过每平方米3棵成片苗木,按面积补偿,补偿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3、竹园1500元/亩;桑园2000元/亩;葡萄园:幼苗期(1-2年)3000元/亩、培育期(3-4年)7000元/亩、丰产期(5年以上)20000元/亩;桃园幼苗期(1-3年)4000元/亩、丰产期(4年以上)8000元/亩

     4、经批准有相关证照的成片花、木园林按园林管理相关规定评估核定。

     5、移植、砍伐树木归原户主。

 

    6、补偿标准范围外的其它种类,按质计价给予合理补偿。

八、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青 苗 补 偿

水 田

1100

旱 地

880



专业菜地

1760

普通菜地

1100




鱼种塘
(鱼苗)

2750

精养鱼塘

1980

普通鱼塘

1540

种养水塘

1320

普通水塘

1100

说明:1.种养水塘是指塘内种养了菱角、茭瓜、莲藕等农作物。

2.普通水塘是指人、畜用水和生产用水的塘。

     3.鱼种塘:鱼苗放养2年以上,不按该标准补偿即按照精养鱼塘标准补偿。

     4.草莓、瓜蒌等经济作物按年产值补偿。

     5.专业菜地上的钢架大棚、井等设施每亩5000元。

九、停产停业损失费、设备搬迁费、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1.乡(街)、村(居委会)企业(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依据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物价局)联合发布的房屋重置价格评估计算。对于发布征迁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生产经营的房屋,按实际经营面积给予停产停业损失一次性补助300元/㎡,设备搬迁费7元/㎡。

    2.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

    ①搬迁补助费:每户一次性发给搬迁补助费800元。

 ②临时安置补助费:货币补偿过渡期为6个月,按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个月8元/平方米标准计算。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