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试验区管委及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4〕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调度会等会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不仅印发了试点工作意见,而且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在全省调度会上,省政府负责同志再次强调,今年全省20个试点县区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每个非试点县区至少要选择一个乡镇开展试点。省委负责同志在和县、含山县调研时强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是中央、省委非常重视的一项改革措施,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握原则和方向,稳妥有序推进;要坚持把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作为重要前提,把依法规范进行作为根本保证,把尊重农民意愿作为基本遵循,把落实政府责任作为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4年,金安、金寨两个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区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6个非试点县区均要至少选择一个乡镇开展试点。通过试点,为面上推开摸索经验。通过试点,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三、坚持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集体,严禁借机将村民小组或村集体土地登记在个人头上。
(二)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三)民主协商。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
(四)县级为主。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行省统筹部署,市督促指导,县区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县农业、国土等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
四、主要内容
(一)清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
(二)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
(五)进行公示并集中颁证。
(六)规范登记档案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尽快调查摸底,确定试点乡镇,并于4月底前上报试点乡镇名单,成立组织,方案制定、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工作手册和一封信印制等准备工作,要在5月下旬前完成,试点工作方案要在5月中旬上报。
(二)实施阶段。调查摸底、农户申请、地籍测绘、现场指界、问题修补、制作宗地图、农户确认,结果公示,结果审核,建立登记簿,建立数据库等工作,11月底前完成。
(三)颁证、归档及验收3阶段在明年3月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及试点乡镇均要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成立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公安、国土、监察、林业、法制、档案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委,要抽调专人办公。各县区及试点乡镇领导组名单要于4月底报市农委。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乡政府是责任主体,县区农委负责牵头协调,具体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等。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落实资金监督管理,乡镇试点经费,县区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予以补助。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信息资料,做好风险防控和维护农村稳定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涉及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监察局负责检查督查,跟踪问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林业局负责提供相关林权资料,协调处理有关纠纷。档案局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要严格把握政府界限,依法规范操作,防止因工作不细致、不深入,造成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遵循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尊重历史的原则,妥善处理,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绝不能借机打乱重分或调整农户承包土地;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明文规定的,要依据法律的基本精神,借鉴外地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统一政策口径,积极化解矛盾。
(四)夯实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一是抓好乡镇村试点方案制定,实行审核备案。二是抓实承包合同档案清理工作,奠定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三是统一测量方法和技术标准,确保全省确权登记颁证地籍测量和数据库建设的一致性。四是规范相关图表证书,由县(区)统一印制,并满足县、乡村三级建档的数量要求。
(五)加强工作交流。自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起,各县区、各试点乡镇要建立信息交流制度,每月25日将工作情况向县区、市农委书面汇报1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里将在适当时候,召开有分管县区长参加的全市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调度会。
(六)严格保密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特别是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属保密范畴,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