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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8-1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10日

 六安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纠正整改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   整改目标
  按照“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的总要求,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全面纠正和整改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消除违法违规用地状态,规范用地管理秩序,确保在2015年9月30日前问题整改到位率不低于95%(其中违法用地涉及面积、抵押融资涉及金额整改到位率不低于80%),顺利通过例行督察核查验收。进一步强化依法管地用地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格局。
  二、整改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对依法应办理转征收审批和供地手续的,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对逾期未缴纳出让金及闲置土地的,依法进行处置;对违法用地查处不到位的,依法查处执行到位,消除违法状态;对违规登记抵押融资的,规范土地登记抵押融资行为。
  (二)逐一整改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措施,采取挂账清单销号的方式,逐一落实整改到位。对督察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如开发园区专项核查、涉地信访事项等问题,一并纳入整改。
  (三)人事并处原则。在整改工作中坚持查处事和查处人相结合,确保对事查处整改到位,对人责任追究到位。
  (四)标本兼治原则。以本次例行督察为契机,对照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长效监管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改阶段(6月13日—9月30日)。

  1. 制定方案。认真梳理例行督察反馈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计划表,按照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县、区政府(管委)和市直相关部门,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时限,并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备案。各县、区政府(管委)制定整改计划表和整改问题销号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以书面报告形式,于6月23日前上报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计划表是整改工作的“作战图”、责任状,将作为整改调度、督办、验收、考核的依据。
  2. 落实整改。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表,实行“问题包保、责任包保、进度包保”,确保整改进度和效果。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配套建设用地,由县区政府按节地工程审批的,经依法审查后报市政府补办农转用审批手续。对未报即用的违法用地,分类进行整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供地政策的,经依法处理后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不能通过调整符合规划的,必须依法拆除复耕复绿。对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未经批准或违规批准占用耕地的,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或拆除复耕。对增减挂项目拆旧区复垦、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复垦不到位、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问题,必须通过复垦或核减补充耕地指标的方式整改到位。对违规登记抵押融资的,完善招拍挂供地程序,缴清相关规费,重新办理抵押融资手续,或通过置换抵押物方式注销登记。对逾期未缴纳出让金的,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依法限期追缴到位;对闲置土地的,采取限期动工开发建设、协议收回、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

  在问题整改的同时,加强执法力量,完善和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有效遏制新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加强对开发园区、农民建房、道路用地及景观绿化等用地的监管,围绕如何加强农民建房管理、执法监管、土地供应管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的意见和措施,出台制度性文件,构建全市土地管理新机制。
  3. 加强调度。整改实行“日报告、周核查、周通报”制度。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整改问题清单挂账销号,每日逐个盘点销号,进度情况实行一天一报,各县区应于每日下午5:30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每周组织核查和通报,每两周召开调度会,每半个月向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市效能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组成督查组,按月对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推进整改工作。

  1. 严格问责。整改进度要求:7月31前整改到位率不低于70%;8月31前整改到位率不低于85%;9月30前整改到位率不低于95%(其中违法用地涉及面积、抵押融资涉及金额整改到位率不低于80%)。集中整改期间,对问题比较严重、整改进展缓慢的重点县区,将采取约谈、问责、限批等方式,督促加快整改进度。在一周内,按整改计划少完成整改问题3个以上的,由市国土局主要负责人约谈该县区国土局主要负责人;少完成整改问题5个以上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该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少完成整改问题10个以上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该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9月30日前,整改到位率不到95%的县区,市政府暂停用于土地例行督察整改问题以外项目的用地报批。

  (二)复查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于9月30日前对照整改方案、整改计划以及整改标准进行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市级复查。市国土局会同市效能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办室组成市级复查组于10月10日至20日,对各县区的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严格按照整改标准和县区上报的整改方案进行,对整改到位率达不到要求的,限期在10月25日前必须整改到位。全市问题整改到位率符合验收要求,市政府形成自查报告于10月25日前报省政府,申请省政府验收。
  (三)核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认真总结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率符合验收要求,整改验收资料规范齐全,在通过省政府验收后,及时申请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核查验收。
  在通过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核查验收后,对余下问题,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要求,继续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土地资源利用工作,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依法管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思想上到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守土有责、动土有据、用地有方。这次督察发现的问题,集中表现在耕地保护上还不严格、用地方式上还不集约、执法监管上还不到位、政府融资上存在风险等方面,反映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少数县区问题还比较严重,必须正视问题的严峻性,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彻底整改。
  (二)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协调全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耕地保护整改组、违法违规用地整改组和违规抵押融资整改组4个工作小组,担负对整改问题的分类指导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三)强化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对本辖区问题整改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市国土局与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涉及本部门的问题整改。市国土局要履行好整改牵头责任,并实行对县区督促整改包保,将全市划分6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由一名局班子成员作为包保责任人,深入县区督促指导,主动配合县、区政府(管委),提高整改实效。市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发改、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共同责任。全市建立协调一致的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改工作。
  (四)严格考核。做好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是市政府今年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管委)和相关市直部门的目标考核和效能考核内容。对未能通过考核的县区和部门,在市政府目标考核和效能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扣减该县区下一年度用地指标,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具体由市效能办、市政府督办室会同市国土局制定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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