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省政府决定在2009年底之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在201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在2010年底之前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号),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在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保护广大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为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如期完成。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市政府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县、乡两级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今、明两年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土地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保证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选择若干个乡镇或村进行试点,再稳步推开。
三、认真部署,狠抓落实
一要依法依规,规范操作。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清理工作,通过清理,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对过去形成的土地登记结果要逐宗核查,凡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予以变更;对于“有证无地”的,应当依法公告作废。
要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等规定,认真遵守省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对已经存在的超面积宅基地,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在具体操作上,要实行数字化成图,确保登记的每一宗土地都能达到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要注重调查审核和公示、公告这些关键环节,认真把工作做实、做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及时化解土地争议和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提高登记发证的比例。
二要落实经费,做好保障。为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在科学合理测算相关费用支出标准的基础上,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严格执行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搭车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增加农民、企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要加强调度,提高效率。各地要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落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调度督察指导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县区进行单独调度。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在乡镇依托政务中心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