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4号)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清理范围
- 土地批准情况。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所有建设用地(含建设用地置换、增减挂钩)。
- 批而未供情况。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用地中,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反映未供应用地。
- 土地供应情况。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县(区)政府批准供地。
- 供而未用情况。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供地中,未按约定时间动工开发建设用地。
- 用而未尽情况。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供地中,已开发建设,但按照批准规划设计方案未全面动工实施用地。
二、实施流程
1.统计表格。根据市政府六政办秘〔2016〕4号文件要求,分类统计填写用地批准、土地供应情况。
2.调查摸底。组织专门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对所有土地供应实施情况进行清查摸底,分类梳理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情况。
3.标注上图。根据调查摸底清单,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逐地块统计上图,建立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台帐及图件数据库。
4.制订措施。约谈用地单位,按照建设用地批后实施供应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规定要求,逐宗制订处置计划,明确处置措施。
5.推进处置。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推进处置,必要时停办规划、建设、房产等行政许可手续。
6.依法处理。对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拒不配合的用地单位,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组织调查认定,通过行政和司法等措施切实推进处置。
三、职责分工
1.土地利用科(股):负责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综合工作,按照六政办秘〔2016〕4号文件附件格式提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表格台账,分阶段汇总提供清理处置资料。
2.耕地保护科(股):负责统计填写用地批准情况,按照六政办秘〔2016〕4号文件附件格式提供表格台账。
3.执法监察支队(大队):负责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地块的调查认定,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要求,提供调查认定卷宗。
4.土地勘测站(室):负责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用地上图,会同土地利用科(股)确定用而未尽项目土地面积。
各县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有关科室和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1.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局负责市本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成果。
2.召开部署会议。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闲置土地清理具体实施办法,召开工作部署会,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工作要求。
3.把握时间节点。2016年1月制订闲置土地清理实施办法;2月统计填写用地批准、批而未供和土地供应表格;3月现场调查摸底,统计填写供而未用和用而未尽表格,并标注上图;4-9月开展处置,进行调查认定,采取措施,形成阶段性清理处置成果。
4.加强协调配合。各科室和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周密配合,加强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5.加大处置力度。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提请政府召开调度会和开发企业约谈会进行强力推进,有针对性的提出处置方案,通过多种途径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