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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8-1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马发〔2016〕5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市28个贫困村和扶贫部门公告的农村贫困户,凡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在2017年底前都要完成危房改造。

二、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一般贫困户。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贫困户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村及有关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整体迁并。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农户为单位,实行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三、申报程序和档案管理

(一)申报程序。

1.信息比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部门逐一核实农村贫困户,特别是建档立卡名单中有危房改造需求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及时完成信息对比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信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纳入危房改造计划。

2.户主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应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困难情况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3.村级评议。村委会接到危房改造户的申请后,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贫困户类型、原住房状况、改造方式、补助金额等内容。公示地点为村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报所在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4.乡镇审查。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5.县级批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审批,提出审批意见,并公示。

6.公布名单并签订协议。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的危房改造户,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布。各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组织与各户签订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内容、要求、补助资金、完成时限等。

(二)档案管理。

批准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必须建立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档工作由各乡镇具体实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指导、审核和管理。档案袋封面包括危房改造户所在的乡镇、村名称,户主姓名,贫困户类型,改造方式,档案目录等内容。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贫困户名单公告、农户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意见、协议等,具体如下:

1.县级扶贫部门的贫困户名单公告(复印件或照片);

2.农户申请;

3.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记录复印件;

4.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

5.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表;

6.乡镇公示复印件;

7.农村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一卡通等);

8.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9.农户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的有关凭单复印件;

10.网上信息录入登记表(含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各一张,三张照片均有户主出现)。

四、保障措施

(一)确保精准扶贫。县区扶贫部门按“一评两审三公示(公告)”程序确定并公告贫困户名单后,各乡镇建设办要及时督促村委会做好贫困户的思想工作,动员有C级或D级危房的贫困户主动申报并积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2017年度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精准扶贫任务。县区扶贫部门的贫困户名单公告(复印件或照片),要归入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

(二)确保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遵照国家、省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办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技术指导,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对各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各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不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抽查。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县区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113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通过“一卡通”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四)规范信息录入。危房改造户名单确定后,乡镇建设办要及时将农户姓名、危房照片等危房改造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危房改造施工过程中和改造竣工后,要及时录入改造中和改造后的照片信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各乡镇的危房改造扶贫任务进展情况及信息录入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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