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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落实规划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8-1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皖政〔2015〕101号)和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六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皖城组〔201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落实规划提升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规划编制体系,提升决策和管控水平,加强实施监督,注重特色塑造,充分发挥城镇规划在城镇建设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二、总体目标

加快健全以城镇总体规划为统领,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核心,以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为支撑,以修建性详细规划为落脚点,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城镇规划体系。

2016年,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完成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目标;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专业规划编制和完善工作;全面推进城市设计;完成规划数字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各县制定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依据各县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近期发展地区和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县城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业规划;组织开展县城空间特色规划编制工作。

进一步完善全市重点镇总体规划;完成各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

2017年,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行动成果,逐项组织开展验收,及时补缺补差,确保圆满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镇规划体系。

1.市本级规划编制工作。

(1)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相关工作。加快完成《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5修改)》修改工作,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完成城市规划区内濮塘、银塘、向山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2)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意见》(马政〔2013〕33号)要求,推进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动态维护工作,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为城市依法合规建设发展构建坚实保障。

(3)开展专业规划编制及修订工作。组织编制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专业规划,依据新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加强海绵城市规划研究,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4)全面推进城市设计。组织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城市重要节点地段城市设计、旧城改造地块城市设计等工作,加强各类专项城市设计编制研究工作,着力构建由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区域地块城市设计、城市色彩、雕塑等专项城市设计组成的城市设计体系,完善城市空间形态,提升城市品质。

2.开发园区规划编制工作。

(1)加快推进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14〕193号)要求,加快推进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等省级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褒禅山经济园区等非省级以上开发区总体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保障产业空间载体科学发展。

(2)完善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在开发区总体规划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开发区规划体系。

3.镇村规划编制工作。

(1)完成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马政办秘〔2015〕119号)要求,着力提升乡镇总体规划编制水平,确保按时完成各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县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马政〔2014〕56号)及《关于落实县城规划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5〕12号)执行。

(2)推进乡村规划编制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等要求,着力提升乡村规划编制水平,科学指导乡村建设发展。

(3)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加强城镇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相互衔接,探索“多规合一”工作内容、方法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多规合一”的编制、管理及实施的体制机制。结合黄池镇总体规划修改,推进黄池镇“多规合一”试点工作。

(二)提升决策和管控水平。

1.完善决策机制。完善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议事规则,组成人员中增加专家和公众代表,建立“专家领衔,政府决策”的科学决策机制。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大规划决策事项在审议前须经专家咨询论证,并将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认真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询问,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2.强化审批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作出规划许可,严禁越级、越权审批城乡规划。落实备案制度,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审批后,严格按照要求报相应机关备案。加快规划审批管理信息化建设,完成市级规划数字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开展规划数字信息平台建设,各乡镇逐步推进规划数字信息平台建设。

3.严格落实规划要求。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应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确保各项规划要求有效落实,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从严控制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强制性指标调整,确需变更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4.加强公示公开。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等向社会予以公示;规划审批后,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建设项目现场、规划展示馆等予以公布。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三)加强实施监督。

1.明确责任主体。市城乡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考核内容。市、县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建立长效化机制。各级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2.强化批后管理。严格开展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市、县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保障城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有序进行。

3.加强规划督察。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驻马城乡规划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认真吸取督察意见及建议,严格抓好落实。认真执行《马鞍山市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马政办〔2014〕66号)各项要求,扎实做好市派驻县规划督察工作。认真办理卫星遥感监测城乡规划工作,探索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做好图斑核查和图斑中涉及违法问题的查处,提升督察效能。

(四)注重特色塑造。

1.科学编制规划。根据《安徽省城市空间特色规划编制导则》(建规〔2015〕189号)要求,完善我市城市空间特色规划,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增强城市空间活力。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县城空间特色风貌规划和特色街区规划。将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相关要求纳入到总体城市设计、区段性城市设计和地块城市设计中,并结合城市色彩、雕塑等相关专项设计,分层次、多角度引导和控制城市空间特色建设与管理。

2.强化规划实施管控。严格依据城市空间特色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进行落实,将建筑高度、体量、风格、形式、色彩等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环节,从源头强化对风貌建设的管控和引导。在规划方案审查过程中加强建筑风格、色彩材质、绿化景观等审查,进一步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并加强项目批后监督管理。

3.推进试点示范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根据近期建设情况选择地块作为城市特色塑造试点启动项目,结合城市设计将特色塑造的要求列入规划条件中,并落实在修建性详规的方案审查中,进行指导和控制,使其成为城市亮点区域,带动和强化整个城市的品质和空间特色,为全面开展城市特色塑造工作提供示范引导。

4.加强镇村保护工作。挖掘和保护我市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和县县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首批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落实各项保护要求。加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选择有条件的村落打造成为美丽乡村精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园区及所属乡镇要高度重视城镇规划提升行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目标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二)落实各方责任。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负责城镇规划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区、开发园区及城乡规划相关部门、所属乡镇要切实履行城镇规划提升行动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对我市城镇规划提升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城镇规划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全市城镇规划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培训班,提升各级人员规划意识和业务水平。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城乡规划局按照市统一考核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督查,定期开展指导,保障考核任务有效落实。被督查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主动配合督查工作。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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